公園地燈漏電毀女童一輩子 官員:「幹嘛不穿鞋」遭判國賠千萬

新北市7歲萬姓女童上月與父母至「新店陽光運動園區」嬉戲,打赤腳散步時意外踩到疏於保養的漏電矮燈,當場被電到尿失禁且失去呼吸心跳(圖 家屬提供)

▲女童在陽光運動公園內被漏電地燈電到休克,一輩子都毀了。(圖/家屬提供)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0歲的萬姓女童,103年4月赤腳在「新店陽光運動公園」嬉戲,卻採到地燈外露的電線, 當場被電到尿失禁、休克,昏迷了3週才清醒,因腦部缺氧過久有發展遲緩等多重障礙,父母向市府陳情時,官員反質疑女童:「妳幹嘛不穿鞋?」新北地院認為事地燈疏於管理,判決國賠女童707萬元,父母各獲得150萬的精神慰撫金,共100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這名萬姓女童當時年僅6歲,跟父母一起到新店陽光運動園區遊玩,赤腳在洗石子台階上玩耍,不料就要回家的時候,媽媽發現寶貝女兒忽然癱坐在獨木橋上一動也不動,上前查看發現女童已失去意識,一家人趕緊將她抬上座車送至鄰近醫院

女童受到電擊導致腦部缺氧過久、腦皮質受損,歷經長時間的復健,如今她在動作控制協調上仍有障礙,且無法專心學習,生活中會找不到日常用品,人群眾更找不到家人,連穿衣服都分不清正反面,一想到女兒未來還要承受的身心折磨,萬家人就感到痛心不已,只能以淚洗面。

高灘處跟父母回到現場會勘,料負責保養的官員不但自認沒有疏失,堅持要找第三方公正單位重新檢查,還反過頭興師問罪責怪女童不穿鞋;經過第三方電機技師公會鑑定,發現地燈導線已經劣化,防水性也不佳導致漏電,地燈也沒有確實接地,非常容易誤觸後導致觸電。

法官認為新北市高工處應負起賠償責任,未來女童長期復健、醫療及勞動能力減損部分,判國賠707萬餘元,而父母因為飽受心靈上的煎熬,也獲賠各1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肇事的公園地燈明顯有一節電線外露,但負責維護的官員仍堅持自己沒有什麼錯。(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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