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女友內射口爆」遭控性侵 渣男瞎扯:我品學兼優一時誤判

▲▼女子,性侵,性騷,家暴,女性,女人。(示意圖/CFP)

▲王男強押女友體內射精還想口爆,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有期徒刑。(示意圖/CFP視覺中國)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王姓男子2年前到北區個人工作室消費,結識「小巧」,2人成為男女朋友,但交往後2人常發生爭執,前年底又因故發生衝突,王竟將小巧強壓在床上,其反抗還被摑巴掌,導致頭撞地板疼痛而放棄掙扎,王男見狀先在小巧下體內射精,還想在她嘴巴中射精,但被拒後,僅射精在小巧脖子上,小巧事後跟與友人報案。台中地院審理,王男以自己「品學兼優」向合議庭求情,更稱有高堂要撫養、是一時情境判斷錯誤,但沒辦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2017年10月間到小巧的個人工作室消費後,同年10月底與其成為男女朋友交往,但交往後2人常因小事發生爭執;同年12月底,王男在小巧服務完客人後,搶脫對方衣褲並壓到床上性侵得逞,甚至想要射精在小巧嘴巴中,但小巧拒絕,王男在小巧脖子射精後離去,小巧在友人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王男在一審審理時,向合議庭辯稱,他與小巧是男女朋友,承認案發當天有發生2次關係並有射精,並說當時「一時情境判斷錯誤」,稱自己有多次性行為,也曾分手後又復合,期望法院考量他「品學兼優」沒有前科,且有高齡母親要撫養,判其無罪或輕判。

但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王男雖與小巧是男女朋友,但王沒有尊重其身體自主權,且犯後否認犯罪並無達成和解,另外王也沒有「情輕法重」可盼輕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3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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