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借我們一個紅燈時間!「萬人空戰」反時租計費  網集火洗版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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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求支持。(圖/翻攝Uber粉專)

▲隨著交通部預告修正103之1條款(Uber條款),Uber出奇招用「圖解懶人包」方式,希望讓大眾更了解該法上路的影響。(圖/翻攝Uber粉專)

記者曹悅華/台北報導

隨著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之1條款(Uber條款),不只小客車租賃業者氣憤,連Uber用戶都感到不爽,這次Uber決定用「圖解懶人包」方式,希望讓大眾更加了解該法上路對所有人的影響,而粉專才PO出1天時間,就吸引破萬人按讚、留言及分享,「網路空戰」奏效,呼籲交通部可以正視反彈聲浪,於2個月後撤銷該條款,讓計程車、和Uber都能達到雙贏局面。

「請借給我們一個紅燈的時間」,Uber用這句話吸引民眾點進103之1條款懶人包,提及法規正式上路後所造成的影響,包含以後起租時間至少為1小時等,不僅叫車不便捷,車資也不合理,權益將被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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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尋求支持。(圖/記者曹悅華攝)

▲用戶也透過E-mail收到懶人包。(圖/記者曹悅華攝)

Uber向《ETtoday新聞雲》記者透露,目前台灣約有300萬使用者,盡可能同步發送E-mail,將懶人包傳給用戶,讓消費者了解為何希望要求撤銷Uber條款,而目前接收到非常多善意的回饋,約可整理出以下3點:

1.民眾不想要只有一個選擇,希望有多元選擇。

2.民眾想要有好的品質,這樣才能開放競爭,大家一起進步。

3.法規上路後相當不方便,尤其是起租時間1小時以上,對駕駛、對用戶都非常不合理。

▲▼     交通部外抗議租賃車     。(圖/記者周書羽攝)

▲Uber收到用戶許多回饋,就有民眾提到,開放競爭大家才能一起進步。(圖/記者周書羽攝)

Uber希望政府可以聆聽到人民聲音,了解Uber或是小客車租賃業並不是要和政府唱反調,而是希望一個法規的出現並不是在照顧特定群人後,反而也壓垮另一群人,「雙贏才是最終的結果」。

▲▼ Uber針對運管規範訴求召開記者會,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  。(圖/記者湯興漢攝)

▲Uber拋出「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期望讓計程車、租賃車業者和駕駛都可以用科技、而乘客也有選擇的多贏局面。(圖/記者湯興漢攝)

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6日於記者會中就曾指出,新規範恐衝擊租賃車發展,威脅駕駛生計也影響乘客權益,提議「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讓消費者都可以透過app叫計程車或是租賃車,此方向可以讓計程車、租賃車業者和駕駛都可以用科技、而乘客也有選擇的多贏局面。

針對預告修法產生的爭議,交通部先前就有表示,108年2月21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目的在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其中規定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並非新規定。經查交通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授權規定於94年7月訂定公告「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已於上開兩規定中明文規定按「日」或按「時」起租計算,前揭預告修正草案內容「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僅為落實既有規定,並非新增之限制。

交通部提到,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合作提供之即時叫車服務,實際上係巡迴攬客、搭載短程,其營業型態與計程車類似,導致市場重疊、產生競合。交通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必須處理,落實各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維持市場營運秩序,保障各業與消費者權益。

交通部補充,本次法規修正實施後,與資訊平台等業者合作之小客車租賃業可提供1小時以上(按時)或以日計費(按日)之租賃附駕服務,交通部亦會輔導業者車輛轉換為多元化計程車或 Uber Taxi,繼續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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