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獲花蓮應召集團!受害女遭騙賣淫「月賺300萬」做滿250人繳手續費

▲吳男第一次去夜店就把小姐帶出場,結果下場超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張一中攝)

▲海巡署與檢方破獲賣淫集團。(圖/記者張一中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海巡署長期埋伏與跟監,日前破獲在花蓮某汽車旅館應召女子賣淫,進而循線逮捕名為「姐姐」的賣淫集團陳姓負責人。據了解,該集團長年在桃園、台北、宜蘭等處以網路經營大型應召站,光是「花蓮站」每月不法所得就逾300萬元,全案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罪嫌移送。

調查指出,該集團誘騙外籍女子來台從事按摩工作,先要求對方繳付4000美元(約新台幣12萬元)手續費,若繳不出來,就要免費幫集團「做滿250人」,每做完一次就給付900元,受害女子包括有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

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艦隊分署花蓮海巡隊及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機動隊共組專案小組,5日報請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在花蓮某汽車旅館查獲「姐姐」賣淫集團,其中包括4名中國籍女子、1名未成年外籍女子、3名嫖客,並循線找到集團陳姓負責人的住處,當場查扣筆電手機與存簿帳冊。

專案小組表示,該集團以介紹按摩工作為由,誘騙中國、越南、泰國等女子來台打工,然而當她們來到台灣後,卻被告知必須要繳交手續費,否則就以免費幫集團「做滿250人」作為繳交費用,集團裡的女子做了3、4個月才還清;然而,一次性交易3、4000元,受害女子才領到900元。

全案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妨害風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嫌移請花蓮地檢署偵辦,並持續追查「姐姐」賣淫集團是否有上游和相關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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