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器官移植26人未通報!3月起抗排斥藥物健保不給付

▲▼手術,開刀,健康,醫院,醫師。(圖/CFP)

▲衛福部公布,本月起境外移植器官者未完整通報者健保將不予給付抗排斥藥物,示意圖。(圖/CFP)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境外器官移植恐怕涉及非法取得、買賣器官等疑慮,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範,若病患在境外接受器官移植必須強制通報,不過,監察委員調查發現衛福部未能依法行政,無法掌握境外器官移植未確實、完整通報,且未能依法裁罰,今(8)日通過糾正衛福部。衛福部則於深夜公布,為加強落實境外器官移植通報,本月起未完整通報者健保將不予給付抗排斥藥物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明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決定書,病主法,善終。(圖/記者洪巧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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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本(108)年起將透過健保申報資料庫,每月比對新增使用抗排斥藥物的境外器官移植病人名單,病人及醫院如未依法完成通報者,將由健保署進行抗排斥藥物費用核扣,待其完整登錄後,始辦理給付作業。

石崇良解釋,移植後患者必須終生服用抗排斥藥物,這項規範代表如果在境外器官移植患者沒有進行通報,將只能自費購買抗排斥藥物,從3月開始實施。

此外,如果6個月內仍未完整通報者,另由當地衛生局依該條例第16-1條規定進行查處,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衛福部表示,經比對通報系統與健保申報資料,查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間,應通報之境外器官移植個案計259人,已完整通報為232人,除1人失聯外,仍有26人未依規定完整通報,分布於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臺南市等4縣市,現刻由衛生局進行查處。

衛福部重申,禁止任何器官仲介、買賣等商業化行為,並積極落實器官移植制度之透明及可追溯性,而對於部分返國追蹤治療案例較為集中之醫院,亦會要求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加強查核,同時也呼籲國人踴躍響應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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