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火燒出文大「大典館」違建 北市府:7、8樓先拆掉

2019年03月6日 11:08

▲▼文化大學火警,8人受困陽台。(圖/記者黃彥傑攝)

▲文化大學大典館日前發生火警,8人受困的樓層北市府確認將限期拆除。(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文化「大典館」北市文化大學大典館13日發生火警,造成李姓、陳姓女大生重傷,其中李女獲救時一度沒有呼吸心跳,所幸兩人都已恢復生命意識。事後也揭開了大典館6、7及8樓屬既存違建之事實,台北市府建管處今(6)日公開發布該館已鑑定完畢,不得補照、必須限期拆除。

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倘屬程序違建得依「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辦理違建補照;中國文化大學大典館6、7及8樓雖屬既存違建,經查為已超過基地法定容積之實質違建,且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條規定,危害公共安全之「屋頂加蓋第二層以上違建」應優先執行拆除,故不得補照,建管處業已依規定查報,俟完成行政送達程序後限期拆除。

據了解,台北市市長室會議時,曾要求建管處於三個月內完成修正「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建管處回應,「程序違建」雖得經補辦建造執照程序合法化,但現行遭查報的新違建,屢見藉由「補照辦法」不斷重新掛件申請而拖延被強制拆除的不合理現象。

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為強化建築管理,杜絕違建藉由補照程序延宕拆除的亂象,將立即啟動修法,針對違建補照次數、時序嚴格控管;凡屬違建申請補照案,補照期限為1個月。

另外,如需辦理結構安全鑑定案件,補照期限為2個月;如涉及都市設計審議、水土保持計畫等需行政機關審查事項,補照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且限制僅能申請補照1次,藉以嚴格控管違建補照案之完成期限。

張明森進一步表示,建管處修法是為杜絕違建藉補照程序而拖延強制拆除之管理缺失,違建拆除政策絕無轉彎,也絕無報載修法為星靓點或文化大學「大典館」等個案開後門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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