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和新男友摟摟抱抱 醋男開車衝撞喊「拿刀砍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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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對情侶分手,男子不爽前女友和新男友摟摟抱抱,開車衝撞2人。(圖/視覺中國CFP)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連姓男子不滿楊姓前女友與李姓男子交往,且撞見李男騎機車送楊女回家,2人道別時卿卿我我,連男醋勁大發竟開車直衝撞楊、李,所幸2人傷勢無大礙,高院更一審認定連男有殺人意圖,依殺人遂罪判6年2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5年12月連男(24歲)剛得知前女友楊女交往李姓男友,決定教訓2人,還找來高姓友人(25歲)協助,打算拉2人上車到新北市新店山上談判。

同月21日連男為避免楊女認出,先在樹林後火車站附近租小客車、購買扳手,晚間11時到楊女新北市中和區住家外等候,等到22日凌晨,才見李男騎機車送楊女回家,眼看2人摟摟抱抱、離情依依,連男突然暴怒開車衝撞楊女、李男,所幸路旁有一整排機車緩衝,李男僅雙手、前胸受傷,楊女全身多處擦傷。

連男怒氣未息,見李男緩慢爬起,指使副駕駛座的高姓友人拉李男上車,並命令高男毆打李男,更高喊著「拿刀砍死他」,而後看見楊女往屋內跑,楊母聽見女兒叫聲趕來,連、高2男才駕車駛離,楊女、李男立即報警逮到連、高2人。

新北地院審理期間,連男辯稱當時只是想教訓楊、李2人,開車迴轉不慎才撞到他們,但法院調閱監視畫面發現,連男開車無任何煞車動作直往楊、李衝撞,李男也指出,連男衝撞後還持續踩油門;最後全案上訴後,高院更一審維持一審判決,依殺人未遂罪判連男6年2月徒刑,另外,連男涉強制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已定讞;高男涉傷害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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