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結婚註記轉登記 內政部:系統已備好

▲▼1226婚姻平權法案,挺同團體,彩虹旗(圖/記者季相儒攝)

▲彩虹旗。(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同性婚姻爭議,行政院日前以中性方式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已送進立法院審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預計在5日逕付二讀。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電腦系統都已備好,就看立法院的最終版本為何。

徐國勇表示,關於同婚專法,內政部負責的部分是戶政登記,也就是身分登記,目前已有相關準備,電腦已設定好,就看立法院的最終版本為何,便可以立即上路,至於港澳同志伴侶想來台結婚的問題,不屬內政部權責,無法回應。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補充,專法出爐後,戶籍登記實務上,僅增加一個登記項目,對基層同仁而言,無太大改變。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到,當初同性伴侶註記,不算結婚,同婚法案通過後,還是要重新辦理結婚登記,註記跟結婚不一樣。對此,張琬宜表示,行政院版本沒有討論這部分,推行同性註記是表達善意,沒有法律效力,若專法通過,登記才會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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