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寧德市發布56條惠台措施 要用鋰電產業吸引百大台企投資

▲陸股獨角獸寧德時代要募258億 計劃建成24條生產線!。(圖/視覺中國)

▲寧德的鋰電生產廠。(圖/視覺中國)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福建省寧德市近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寧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56條,為在寧德的台胞提供學習、就業、創業、生活上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56條措施中也特別提到寧德市發展蓬勃的鋰電產業,強調做大做強鋰電新能源、新能源汽車、不銹鋼新材料、銅材料等四大主導產業集群,積極吸引台灣百大企業參與投資建設。

《關於進一步深化寧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56條:

擴大寧台經貿合作

1.鼓勵在寧台資企業轉型升級,支持工業台資企業技術創新,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企業技改項目補助政策。

2. 圍繞做大做強寧德市鋰電新能源、新能源汽車、不銹鋼新材料、銅材料等四大主導產業集群,積極吸引台灣百大企業參與投資建設。繼續打造海峽兩岸電機電器博覽會平台,加強與台灣行業協會、同業公會常態化交流與合作。

3.支持新設立的且符合福建省外資企業到資獎勵政策規定條件的在寧台資企業申報企業到資獎勵。企業可向項目所在地商務部門提出申請。

4.符合條件的在寧台資企業按規定享受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5.台資企業在寧設立研發平台,符合福建省科技創新平台引進和建設資助辦法規定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助(引進機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可享受省財政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補助,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可享受省財政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補助)。在寧台資企業可申報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經認定後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6.在寧台資企業經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納稅申報時可按規定享受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

7.推動縣(市、區)結合各自氣候、地理優勢、產業需求,因地制宜,加強與台灣現代農業合作,引入生態種植理念、良種、技術,加強產品研發,提升農漁產量和附加值。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整合資源,探索創建台灣農民創業園。

8.推進符合條件的縣(市、區)創建閩台農業合作示範縣,示範推廣台灣優良品種、適用技術,建設完善農民技術培訓及市場服務平台,擴大寧台農業技術人才交流培訓,推進寧台電商合作。

9.在寧從事農業生產的台資企業,同等享受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持政策及其他優惠措施。

10.在寧從事農業生產的台資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在寧台資企業生產的農機產品符合條件的列入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相關政策予以補貼。

11.在寧台資企業與寧德市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支持在寧台資企業中的製造業企業在符合城市建設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增加建築面積的,不再加收地價。土地使用權人可向當地自然資源部門提出申請。對納入“三舊”(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規劃的台資企業用地,台資企業可向縣(市、區)“三舊”改造辦公室提出改造申請,享受與當地企業同等“三舊”改造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級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和不低於評估價執行。

12.台資企業可參與寧德市高速公路、軌道交通、城市內河整治、垃圾污水處理、公共停車場投資建設運營、燃氣供應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特許經營項目。

13.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寧德市設立集成電路、精密機械、石油化工、文化創意、生物科技、現代農業、現代物流企業,在產業佈局、註冊登記、經營許可等方面,採取“一事一議、個案處理”的辦法,給予積極支持,並幫助投資者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支持。

14.鼓勵台資企業參與寧德市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製改革,同股同權參與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企業兼併重組重大項目前期經費、併購貸款利息等補助政策,以及相關股權激勵政策。

15.對於台灣地區投資者辦理高端醫療器械等經營許可事項給予優先受理。

16.鼓勵支持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寧德市獨資設立醫院或合資(合作)設立其他醫療機構,享受所在地社會資本辦醫政策待遇,優質審批服務,實行跟踪指導協調辦理。

17.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寧德市各級政府採購。

18.註冊地在寧德市或主要經營資產在寧德市的台資企業申請在大陸上市,可享受寧德市出台的上市扶持政策。上市台資企業可向各級金融辦提出申請。

支持台胞在寧實習就業創業

19.台灣同胞來寧就業創業的,按規定同等享受寧德居民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20.台灣地區服務提供者按照有關規定,可向市衛健委駐行政服務中心審批窗口申請,經批准在寧開設診所、門診部等。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向所在縣(市、區)衛健局申請執業註冊。鼓勵優秀台灣醫師來寧開展醫學交流、培訓、指導,符合規定的台灣醫師,在材料齊全無誤的情況下,向市衛健委駐行政服務中心審批窗口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21.鼓勵台灣企業人士到寧德以各種形式投資興辦養老機構;歡迎台灣富有養老經驗人士到寧德經營養老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養老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

22.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

23.在寧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符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資格的,可以申請報考。按省裡統一要求,在中式烹調師、西式烹調師、美容師、美髮師、汽車維修工等工種的職業資格考試中,對台灣同胞簡化流程,直接採認技能水平,只進行理論考試(可採取在線考試方式),合格者頒發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在寧工作的台灣文化藝術專業人才,可按規定參加文化主管部門的系列職稱評審。

24.支持台灣青年來寧實習就業創業。對寧德市承接台灣青年實習實訓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且在寧實習實訓時間連續不低於15天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由財政分級補助承接單位。鼓勵寧德市創業園區、企業設立台灣青年實習就業創業基地,為台灣青年來寧實習創業就業提供便利條件。

25.在寧台灣同胞在寧德市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求職、失業、就業等實名登記,並參加經寧德市各級人社部門批准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技工院校、企業(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培訓計劃經各級人社部門備案的)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獲得人社部門頒發的職業培訓結業證書的,可按照省裡有關規定給予每人35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

26.在寧台資企業、台灣教師及其研發團隊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台灣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在寧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申報“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並支持其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相關項目可向市科技局申報。

27.支持台灣地區居民或企業以專利、專有技術作價入股等方式來寧投資,對獲得大陸授權專利,並在寧德市實施轉化的,可享受獲得專利質押融資及貼息、參加專利權質押貸款保險等政策。企業可向市行政服務中心知識產權業務審批窗口提出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資金申請。

28.鼓勵寧德市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含民營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商會等招收台灣青年,符合條件的,由財政分級給予用人單位補助。

29.鼓勵符合條件的台灣教師、醫師到寧德市高校、醫院(含民營、台資等醫療機構)工作,受聘的台灣教師、醫師在台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納入工作評價體系,享受寧德市相應引進人才政策,對引進台灣教師、醫師的用人單位由財政分級給予補助。

30.鼓勵台灣醫師到寧德市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含民營醫院)工作,實行協議工資制度,根據確定的薪酬,對公立醫院單獨核增當年績效工資總額。高層次台灣醫師在全市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含民營醫院)服務時間每年累計滿3個月的,除協議工資外,由財政予以額外資助,具有博士學位、或相當於大陸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台灣醫師,按照每人每年15萬元標准給予資助;相當於大陸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台灣醫師,按照每人每年20萬元標准給予資助,資助費用由財政分級承擔。

3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含台灣高校)的台灣同胞可報考寧德市相關事業單位崗位。

32.在寧德市註冊的台資機構和企業,可向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經批准後可興辦學前教育。在台灣地區獲得教師資格證的台灣教師可通過特聘、購買服務、短期交流等方式來寧從事學前教育和普通高中階段數學、物理、化學、音樂、體育、美術、外語、生物等學科教學。

33.對符合寧德市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的台灣高層次人才,事業單位可採取筆試、面試、直接考核等方式招聘,並按規定享受相應人才待遇。對引進到寧德市高校工作的台灣專業技術人才,所在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直接認定其專業技術水平,自主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34.在寧台灣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寧德人才同等待遇。支持在寧台灣優秀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省引才“百人計劃”、省引進台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和寧德市“天湖人才”、特支人才“百人計劃”等人才項目。

35.推進寧德市高校與台灣院校合作,大力引進具有博士學位的台灣教師,落實年薪15—20萬元,並可享受副教授以上待遇。

36.深化與台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交流對接。支持寧台人力資源機構互設分支機構。

37.在寧創業台灣女同胞,若在發展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手工編織、農村電商、鄉村旅遊等領域能夠起到示範帶動作用的,在“巾幗示範基地”創建上予以傾斜支持。

38.支持台灣同胞參與寧德市旅遊服務。持有台灣地區有關機構頒發的旅遊執業證書,在許可範圍內,可按有關規定在寧德市開展相應業務。

39.台灣地區投資者以及建築師、文化創意團隊等參與寧德市特色小鎮、優勢特色農產品開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含農房整治)、美麗鄉村、鄉村旅遊、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等方面的鄉村生態宜居建設項目,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補助。

40.鼓勵寧德市銀行業機構為在寧台資企業提供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優化台企台胞金融服務,提供開卡開戶便利,方便在寧使用電子支付服務,在台企台胞集聚地提供金融政策諮詢,設立業務辦理綠色窗口。

促進寧台文化交流

41.鼓勵和支持台灣同胞申報寧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經認定的省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年滿60周歲後可享受每年3000元傳承補助,用於開展授徒傳藝、教學、交流等各項傳習活動。鼓勵台灣同胞參與寧德市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對台灣同胞投資設立的文化遺產保護工程給予相應支持。

42.支持台灣同胞來寧設立書店,優化審批流程,簡化相關辦理手續,為其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提供便利。

43.推動在寧舉辦的兩岸有影響的交流活動列入省重點對台交流項目,擴大“陳靖姑文化”“畬族文化”等品牌活動影響力,對台灣地區參與活動的相關機構給予優先支持。

44.鼓勵之前沒有來過大陸的台灣同胞來寧參訪交流,台胞首次訪問大陸,寧德市轄區內所有景點對其實行免門票優惠。

45.鼓勵和支持台灣地區投資者和機構參與寧德市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鼓勵台灣機構與寧德市在影視、廣播、動漫、歌舞、攝影、燈謎、文學和戲曲等方面加強合作。鼓勵寧台民間文藝團體、知名文藝家的交流合作。

46.推進寧台加強陳靖姑文化、畬族文化、甘國寶文化、媽祖文化、馬仙文化和遊氏仙姑文化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推動寧台特色文化交流合作。鼓勵台灣同胞和台灣高校、民間社團參與寧德市有關文化工程項目、文化活動和學術研究。

方便台胞在寧安居樂業

47.簡化台灣居民申辦電子台胞證材料,台灣居民因探病、奔喪、訴訟、處理緊急商務等事由急於來往大陸的,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優先審批辦理。相關服務管理機構應對無法識別、讀取台灣居民居住證信息的服務管理系統進行完善升級,實現台灣居民居住證與大陸居民身份證同等使用,便利台胞在寧銀行開戶、入住酒店賓館、辦理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手續、網上預約就醫。

48.在寧台灣同胞的子女接受高中階段(含)以下教育的,可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

49.支持符合條件的在寧台灣同胞申請寧德市各級公共租賃住房,合理設置申請條件面向在寧就業的台灣同胞開放。台灣同胞在寧購買自住用房的首付比例、辦理時限、貸款申請等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

50.在寧工作的台灣同胞可按照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勞動保障待遇。在寧台灣同胞繳交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際結餘額,在大陸離職時經個人申請可以依據相關規定一次性支取。

51.在寧台灣同胞與寧德居民享有同等醫療服務待遇。各級醫療機構應當為台灣同胞回台報銷健保費用提供符合要求的醫療文書。在寧台灣同胞的子女享有與寧德居民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由居住地接種單位為在寧台灣同胞共同生活子女建立預防接種卡,免費為其接種免疫規劃疫苗。

52.台灣同胞在寧申請小額信用卡,可憑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台胞證(有效期在1年以上)、在職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等合法證件,前往銀行業機構辦理。

53.在寧工作台灣同胞可參加寧德市推薦評選各級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青年崗位能手、“三八”紅旗手、就業創業傑出代表等榮譽稱號的活動。

54.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寧德市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支持台灣地區商會、社團、行業協會等來寧德設立辦事機構。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可受聘擔任寧德市相關社會組織負責人。在寧台灣科技人員可擔任社團理事及以上職務。鼓勵在寧台灣青年加入寧德市青年創業協會、大學生創業協會等各類青年社團、協會。

55.支持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在寧參與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鼓勵寧德市社工機構聘用台灣高層次社工人才。鼓勵在寧德工作的台灣社會工作人才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和參與寧德市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遴選。繼續支持兩岸婚姻健康發展。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可通過相關選聘程序擔任寧德市人民陪審員、調解員、仲裁員、監督員和法律顧問等。

56.為落實以上措施,真心、真誠、真情服務台商台胞,在寧德市台港澳辦設立熱線電話(2825633、2870055、2870212),向台商台胞提供政策諮詢和引導,為台商台胞在寧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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