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 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5軍官國賠5957萬確定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空軍士兵江國慶20年前被指控姦殺5歲女童,後遭槍決冤死案,國防部北部軍事地方法院2011年賠償江母1億318萬餘元後,軍方再對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6人求償1474萬餘元。對此,一、二審皆判陳男等人須賠償5957萬餘元,而最高法院15日駁回陳男等人的上訴,僅一名黃姓軍官無責免賠,其餘人判賠5957萬確定。

▲▼重傳logo。江國慶母親王彩蓮。(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江國慶枉死讓他的母親王彩蓮感到不平與憤怒。(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一名5歲謝姓女童1996年9月12日被人發現,在台北市大安區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廁所遭姦殺死亡,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限期1個月破案,軍方組成「0912專案小組」,認定士兵江國慶犯案,隔年(1997)8月13日執行槍決,死時僅21歲,但遺書寫明自己是遭刑求誣賴 。

江家認為兒子是冤死,陳情多年後,2011年9月13日,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再審宣判,江國慶獲判無罪,2011年國賠江家1億318萬餘元後,再向當時擔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的陳肇敏,及5名參與偵訊江國慶的軍官提告,要求賠償8844萬餘元,台北地院一、二審都判決陳男等人須賠償5957萬元,而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除了一名黃姓軍官免賠以外,其餘5人須賠償5957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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