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警為病兒開道花蓮直送台北 母缺錢竟開直播網嗆:濫用愛心資源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1名年輕媽媽上月在臉書《花蓮人》、《花蓮同鄉會》社團貼文為5個月大罹患腦膜炎的兒子,請求民眾「讓道」方便救護車能快速順利將兒子從花蓮轉送台大醫院急救,花蓮警方當天也配合幫忙開道,最後救護車不到2小時就抵台大醫院,完成186公里快速送醫任務。最近這名媽媽又在臉書貼文小孩缺醫藥費,開設網路直播接受愛心捐款,並在台大醫院直播點交18萬元捐款現金,影片PO網後引發網友爭議,各方看法不一。

▲▼花蓮重症嬰緊急送往台大醫院搶救。(圖/民眾楊秀華提供)

▲花蓮重症嬰當時由警察協助「開道」,緊急送往台大醫院搶救。(圖/民眾楊秀華授權)

▲臉書網友貼文質疑病童母親濫用社會愛心資源。(圖/記者王兆麟翻攝臉書,下同)

▲臉書網友貼文質疑病童母親濫用社會愛心資源。(圖/翻攝臉書,下同)

《花蓮同鄉會》有網友爆料,病童夫妻利用小孩病情,濫用民眾愛心,其實負擔的醫療費僅約需2萬元,結果善心人士幫忙募款後,病童夫妻卻用善款買名牌,吃香喝辣,夫妻倆高利借貸,想改車,住樓中樓,好手好腳不工作,拿小孩騙取社會愛心資源,請網友不要再上當捐錢。

▲臉書網友貼文質疑病童母親濫用社會愛心資源。(圖/記者王兆麟翻攝臉書,下同)

網友呼籲民眾不要再上當捐錢。

整起事件引發臉書網友看法不一反應兩極,有網友認為是民眾自己愛捐錢,錢被拿去濫用也沒轍!但有網友氣憤說「感覺受騙」、「觀感不佳」。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陳加富受訪指出,根據衛福部的規範,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的權益,是《公益勸募條例》的立法精神。《公益勸募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第3條規定,除從事政治活動及宗教活動外,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因此,個人或團體基於非公益目的募款,經衛生福利部參採民意、相關法律專家學者意見,公益勸募條例係為規範公益目的之募款,非公益目的之募款行為,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

▲臉書網友貼文質疑病童母親濫用社會愛心資源。(圖/記者王兆麟翻攝臉書,下同)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陳加富強調,民眾捐款若有感覺被騙,與捐款目的不相符,則可向警方依涉詐欺罪舉報案處理。

陳加富表示,網路上發起針對私益的募款,不再《公益勸募條例》規範內,目前無法可管,若是經當事人同意公布私人捐款帳戶、姓名、住址等資料,也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只能提醒捐款人,需自我判斷自己愛心捐的錢,當事人是否真用在當初捐款用意上。

陳加富強調,民眾捐款若有感覺被騙,與捐款目的不相符,可向警方依涉詐欺罪舉報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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