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債款全搞混便宜行事 業務員還惹官司一身腥

保險,理賠,保險公司,險種,保平安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保險業務員與保戶易因代收保費惹紛爭。(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保險糾紛案中常見一種類型是業務員收取保險費用後,未直接繳付給保險公司,發生挪用或是雙方有金錢往來的債務關係,以致保險公司難以釐清是保費還是債款的爭議,保險局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皆提醒民眾,多加利用保險公司的匯款帳戶,並記得索取收據。

以許多實際發生的申訴案審理結果來看,保險業務員若是逕行代收保費而未替民眾買到保險,服務過程中若有些許行政疏失都可能會視個案違規情節的嚴重程度,須賠償民眾部分損失。而一旦又因為保費與私人債務款項的金額混淆,更是容易惹上官司,最後與保戶簿上公堂的訴訟更是時有所聞,得不償失。

保險局、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都提醒民眾,現行保費繳納方式多是請要保人自行匯款或以帳戶、信用卡扣款,或請保險公司另派收費員前往收取,都是有許多前車之鑑實例,希望民眾及業務員不要貪圖一時便利,而業務員也因此觸犯《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日後更是容易產生糾紛。

目前許多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承攬合約書所附的「同意書」,已清楚載明「保險經紀人非有權代收保險費之人,為免同仁誤觸法令,所屬業務員不得直接或間接經手收受保戶之保險費」

如果民眾碰到業務員聲稱可以代收保費,也可以加以婉拒,而主動索取公司的繳費帳號及繳費後索取收據,做為自身的一種保障。而如果業務員仍違反公司規定而擅自收取保費,便會違反行政規定,情節嚴重者則可能遭停止招攬行為、移送法辦,須謹言慎行小心觸法。

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其中的第9:未經授權而代收保險費或經授權代收保險費而挪用、侵占所收保險費或代收保險費未依規定交付保險業開發之正式收據。

延伸閱讀

►買不到保險求償20萬 業務員行政疏失判賠800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