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探照女網友私密處 約會狼不理「不要」判4年10月

▲▼女子,性侵,性騷,家暴,女性,女人。(示意圖/CFP)

▲陳男性侵女網友,還以手機中的手電筒功能,探照女網友陰道。(圖/示意圖/翻攝自視覺中國CFP)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陳姓男子帶女網友回工廠宿舍時,趁機下手性侵,4個小時內侵犯2次,還未滿足自己的慾望,用手機的手電筒功能,探照女網友私密處。士林地方法院判決陳男,妨害性自主罪處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陳姓男子任職新北市八里一廢棄物清潔公司,住在工廠宿舍。2018年2月8日,透過交友APP「BeeTalk」認識一女網友,2人相約10日凌晨,到他的宿舍吃消夜聊天。

沒想到陳男見有機可乘,強抱、強吻女網友,從唇部吻到胸部,雙手不斷撫摸,最後強行脫去女網友的衣物,不顧女網友不斷大喊「不要!」性侵得逞。不到4小時,陳男要求女網友「再做一次」就會送她回家,女子不敢反抗,再度遭性侵。而再過程中,陳男還以手機的手電筒功能,說是要尋找,探照女網友的陰道。

法官認為,陳男為逞私慾,侵害被害女子,造成其身心難以磨滅的創傷。雖然陳男坦承犯行,且願意賠償,但雙方和解金額及付款方式等談不攏,被害女子也認為陳男犯後不佳,請求從重量刑。士林地方法院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陳男4年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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