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假疫苗案 6名中管幹部被免職、42人嚴肅處理

▲長春長生假疫苗             。(圖/路透社)

▲長春長生公司日前爆發假疫苗案。(圖/路透社)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長春長生公司從2014年4月起,在生產狂犬病疫苗過程中,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及藥品標準有關規定。事件發生後,大陸官方高度重視,派出專門調查組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日對6名中管幹部作出予以免職、責令辭職、要求引咎辭職等處理,42名非中管幹部也被進行嚴肅處理。

據《新京報》報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日前展開監管責任調查和審查調查工作,對6名中管幹部作出予以免職、責令辭職、要求引咎辭職等處理,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湞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長春長生假疫苗             。(圖/路透社)

▲假疫苗事件讓不少孩童家長人心惶惶。(圖/路透社)

報導提到,吳湞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吳湞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此外,有關部門和地方根據調查認定事實,依規依紀依法對涉及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吉林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長春市人民政府、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等42名非中管幹部進行嚴肅處理。

42名非中管幹部中,分別為廳局級幹部13人、縣處級幹部23人、鄉科級及以下幹部6人,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3名責任人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對包括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品化妝品監管司1名副司長、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兩名副局長在內的6名責任人,給予留黨察看或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對29名責任人給予其他黨紀政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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