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推外商投資新法 張志軍建議將台資定為「特殊內資」

▲▼張志軍解讀「六層意思」涉台報告:推進和平統一很重要。(圖/CFP)

▲大陸海協會長張志軍。(圖/CFP)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大陸新版《外商投資法》有望在三月全國兩會期間通過,全面取代原有的外資三法,在針對台資企業的安排中,前國台辦主任、大陸海協會長張志軍建議,應將台資界定為「特殊內資」,並強調新法是涉外而非涉內。暗指台商投資屬於大陸內部問題。

中美貿易爭端持續下,大陸去年底公布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將全面取代原有的外資三法,並對技術轉讓、智財權保護作統一規定,目前正對外公開徵求意見至2月24日截止,有望於3月全國兩會期間通過。

在29、30日於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9、30日進行對外商投資法草案的二次審議上,針對外商投資定義是否包括港澳台,常委會提出,根據2017年時實際投入外資金額排名前十的國家和地區,香港排第一,台灣排第三,但之前法律對港澳台資一直以「外資」待遇處理。

▲▼台積電南京廠開幕暨量產儀式及廠區實景,董事長劉德音。(圖/台積提供)

▲台積電南京廠投資。(圖/台積提供)

對此張志軍直言,首先要明確這是涉外的而不是涉內的法。他說,在如何界定港澳台投資的性質上,「從大原則,應該界定為特殊內資」。

張志軍指出,若要解決港澳台人士的顧慮,在表決通過外商投資法後,可由國務院透過行政法規作出說明,給港澳台企業一顆定心丸,或是研究制定涉港澳台投資的相關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郭振華也同意,港澳台投資不在本法中作出直接規定,也不是用本法。但他提到,考慮到40年來外資管理的經驗,建議對港澳台投資的問題有一個適當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則指出,統一的外商投資法在形式上取代了早期的外資三法,雖然這三部法律都涉外,但「外」不僅是指外國,還規定了香港、澳門、台灣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她說這次《草案》標題的外國投資法改為外商投資法,已經為港澳台資納入外商投資法掃除形式上的障礙。

新華社報導,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30日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提請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議案,決定將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3月5日召開的13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指出,外商投資法草案確立了全面開放新格局下外商投資的基本制度框架,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明確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強化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