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館長地盤叫囂被逮「反告公然侮辱」 他慘遭檢方打臉

▲▼大雄因為很想吃鳳梨酥,被館長罵了。(圖/翻攝自寶寶愛館長youtube)
▲張姓男子告館長陳之漢,檢方處分不起訴。(圖/翻攝自寶寶愛館長youtube)

記者林裕豐/新北報導

「館長」陳之漢在新北市林口區開設健身房,2018年4月間遭一名張姓男子帶人叫囂,館長開直播指控張男「帶30幾個人讓我委任的周律師很害怕」,張男怒告館長公然侮辱,新北地檢署認為張男確實有帶人到場嗆聲等行為,做出不起訴處分。 



2018年4月4日,張姓男子(35歲)和多名朋友到館長在林口區開設的健身房,堵在門口要找館長,警方帶回張男等4人調查,張男等人則聲稱喝醉,有所誤會,願意和館長和解,但仍被依恐嚇等罪嫌送辦。 

事後,館長在5月10日下午開直播提及,張男以談和解之名約健身房副總吃飯,結果去的時候,「他擺一個鴻門宴,30個小弟坐在那邊,叫3桌在那邊,還恐嚇我們副總,叫我們副總拿30張會員卡給他」,又提到在4月、5月間在區公所調解2次,「帶30幾個人讓我委任的周律師很害怕,嚇到不敢說話」,張男因此怒告館長涉犯公然侮辱。 



館長出庭供稱,直播內容則都是依據健身館副總轉述以及監視器畫面據實陳述,且他5月間委託律師調解,張男仍要求無條件和解與提供會員卡,律師也告訴他對方帶了30多人到調解委員會。 

檢方認為,館長雖在直播時提到鴻門宴、調解嚇到律師等內容,但因觀眾並無法知道現實特定對象是誰,難認館長有誹謗張男的故意。此外,健身館李姓副總與員工、館長的律師也都證稱,張男確實曾到店裡叫囂、帶30多人到調解委員會,因此處分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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