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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機車稱「沒感覺」 行車紀錄器還原真相

▲撞倒騎士稱「沒感覺」 行車紀錄器還原真相▼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行車紀錄器拍下黑色休旅車擦撞機車剎那。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一輛黑色休旅車日前行經屏東縣鹽埔鄉新圍國小前時,未打方燈不慎擦撞一名機車,造成騎士摔倒滑行受傷,差點撞上路旁電線桿,駕駛肇事後逃逸,民眾熱心提供行車紀錄器,警方循線通知駕駛到案說明,駕駛否認肇逃且撞到人,警方訊後依肇事逃逸等罪嫌送辦。

▲撞倒騎士稱「沒感覺」 行車紀錄器還原真相▼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機車被撞到。

警方說,根據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駕駛休旅車的駕駛,在未打方向燈的情況下,無預警切向右邊變換車道,不慎撞擊一名機車騎士,致其騎士連人帶車摔倒並滑行5公尺遠,機車騎士全身多處擦傷、手腳部位更是血流如注,但汽車駕駛未下車查看,直接駛離現場。所幸該名騎士有戴安全帽,且未撞擊前方電線桿,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據被害人鍾姓騎士說,當時該部汽車突然變換車道,導致他閃避不及而摔傷,還好熱心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錄下完整車禍經過,以及該部汽車車牌和逃逸過程。

轄區的新圍所警員林鎮河查詢該部車車籍資料,通知車主到案說明,對於行車影像,車主坦承車禍當晚是他駕車,惟其辯稱對於自己與機車發生車禍毫不知情,表示自己對撞到人之事「沒有感覺」,否認肇事逃逸,但影像畫面確鑿,訊後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警方提醒用路人,「肇事逃逸」最重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比過失致死的刑度更重。目前國內車輛已多設有行車紀錄器,政府及民間路口監視鏡頭也日益完備,可謂是邁入天羅地網時代,萬一發生交通事故,切勿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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