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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爆竹煙火到嘉市中央廣場施放 負責人聽到要重罰:不敢了 

▲▼      。(圖/記者翁聖勳翻攝,下同)

▲民眾廟會助興贊助高空煙火,遭開罰數十萬元至百萬不等 。(圖/記者翁聖勳翻攝,下同)

記者翁聖勳/嘉義報導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接獲民眾報案指稱,中央廣場空地處有民眾違法施放爆竹煙火,立即派遣轄區第一分隊前往查緝,現場僅留下施放完畢之專業爆竹煙火殘骸(專業爆竹煙火炮管及炮架),經與市警局及中央廣場管理處合作,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後,鎖定違法施放專業爆竹之小貨車及人員,已依法通知涉案人員至嘉義市警局第一分局偵查隊到案說明,並依調查結果開立舉發單。

▲▼      。(圖/記者翁聖勳翻攝,下同)
經查涉案陳姓男子違法載運專業爆竹煙火至嘉義市中央廣場,且為現場違法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情事之負責人,因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消防局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7、28、29條開立4張罰單,將合併處罰陳員高達新臺幣42萬元以上210萬以下罰鍰。

陳員表示,自己只是贊助煙火熱鬧廟會遶境,對於施放專業煙火而被處鉅額罰鍰,再也不敢以身試法。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表示,對於取締違法施放爆竹煙火不遺餘力,亦會利用科學方式辦案,將違法者取締到案,若違法者因施放爆竹煙火而意外釀災或造成他人生命、財產受損等意外事故,還需負起民事與刑事責任,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而違法施放爆竹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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