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男童告「父親女友」彈下體性騷 調查結局「神展開」

▲▼男童示意圖。(示意圖/CFP)

▲男童控告父親女友對他非禮。(示意圖/CFP)

記者朱世凱/綜合報導

香港一名10歲男童指控父親的女友在喝醉酒後非禮他,包含又親又舔耳朵,還伸手進入他的內褲裡彈下體,此事最終由社工揭發,案件交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不過法官最終卻判定被告的非禮罪名不成立,因為「男童太愛說謊」,難以分辨哪些是實話,加上案件還有許多疑點沒有交代清楚,因此認定被告無罪。

綜合港媒報導,被告為40歲的女保險經紀人,她愛上一位失婚男後便決定同居,不過卻在2018年2月4日被戀人的兒子指控性騷;男童表示,大約5歲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父親在那之後的2到3年就認識新女友,他因為不願叫對方「媽咪」,所以稱她為「舅母」。

男童接著說,事發當時父親正在房間內睡覺,「繼母」便與他在客廳談一些家裡的事,事後繼母提議要去男童床上繼續討論,不料兩人聊到一半時,對方卻突然從背後摟住他,並且又親又舔他的耳朵數十秒,男童形容這個舉動「好像在舔手指,害他耳朵整個都是口水」。

▼男童說,父親的女友對他耳朵又舔又親。(示意圖/CFP)

▲▼耳朵。(示意圖/CFP)

男童又說,繼母不僅如此,還把手伸進他的衣服內又摸又揉,之後迅速伸進內褲裡用手指彈下體,期間他持續反抗並要求繼母停止,對方才離開回到父親的房內。男童也表示,在事發前和繼母的關係非常好,好像自己就是她親生的一樣,但是經過這件事後,開始想逃離這個家。

他最後補充,事發當晚曾看到繼母與父親一起喝2杯紅酒,看起來已經是半醉的狀態但還能控制自己,因此認定繼母是有意識地對他進行性騷擾行為,事後便遷往生母家同住。

這起案件17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不過法官表示,無法分辨男童何時說的是真話,何時在說謊,並反問如果男童也同意被告「對他如親生兒子」的說法,那女被告怎麼會在談家事時,突然對他伸出狼爪?懷疑男童是為了盡快和生母同住所以誇張地提出供證。

▼法官裁定被害人無罪。(示意圖/CFP)

▲▼判決。(示意圖/CFP)

而且根據辯方證人供述,男童曾多次說謊被識破,包含為了掩蓋沒做功課的事實而謊稱遺失作業簿,但事後卻在書包內找到;加上男童一直稱呼女被告為「舅母」,但在法庭上接受盤問時卻又推翻說,是學校社工難以分辨男童的「生母」及「後母」,才建議男童改稱被告為「舅母」。

法官當場批評這說法不合理,因為一般社工不會為了區別「生母」和「後母」,而要求將「後母」改叫「舅母」。繼母也說,以前男童也曾要求與她一起睡,並且超過10次,這之間也沒發生任何事。法官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男童證供也未必全都可靠屬實,所以裁定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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