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被告監控」有望回歸地檢署

▲陳慶男超過規定時間九分鐘後才現身派出所            。(圖/記者吳奕靖攝)

▲過往被告監控都由警局負責。圖為慶富案老董當初保釋期間到派出報到。(資料照/記者吳奕靖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日前召開協調會議,討論《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正或廢除事宜。據了解,會議未下定論,年後才要再議,但法務部會中態度「鬆動」,願意將一些過往增加警察負擔的事項挪回檢察機關,未來「被告監控」就有望回歸地檢署,而非警察機關,像是先前涉嫌獵雷艦詐貸案慶富老董陳慶男,他保釋期間都到派出所報到,修法若過,則應回高檢署報到。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自民國34年訂立以來,檢察官手握司法警察獎懲權,執行上一直有「檢大警小」的爭議聲浪,直到前花蓮檢察官林俊佑去年六月調度司法警察闖入幼兒園興師問罪,引爆社會輿論撻伐,並遭監察院快速彈劾後,監委蔡崇義質疑司法警察調度的合理性,拉高討論聲量。

當時外界曾質疑林俊佑帶著的兩名司法警察是否也該同步遭彈劾,但監委就光碟以及約詢狀況來判斷後沒有如此做,蔡崇義曾說,「通常司法警察不敢忤逆檢察官,因為首席檢察官可以直接處分司法警察」,同時提出檢察官對司法警察的調動權力到哪裡、司法警察條例是否需要重新檢討等質疑。

▲政委羅秉成出席「反毒行動巡迴車聯合記者會」。(圖/記者賴于榛攝)

▲政委羅秉成召開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協調會議。(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隨後,在內政部長徐國勇多次堅持下,行政院16日由政委羅秉成召開法務部、內政部等跨部會協調會議,討論《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正或乾脆廢除,這也讓警大退休教授葉毓蘭大聲叫好,但也有檢察官也擔心若是廢除,以後執行上難道都要自己跟監、蒐證?

據了解,參與的單位包括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海巡署、調查局、廉政署、憲兵隊等可能為司法警察的單位幾乎都到齊,只是會議未下定論,各單位將持續彙整資料與說法,年後才要再議。

▲▼徐國勇。(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徐國勇。(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但法務部會中態度「鬆動」,次長蔡碧仲也覺得可以修法,更釋出初步善意,要將一些過往增加警察負擔的事項挪回檢察機關,未來「被告監控」就有望回歸地檢署,而非警察機關,像是先前涉嫌獵雷艦詐貸案慶富老董陳慶男,他保釋期間都到派出所報到,修法若過,則應回高檢署報到。

會中則有單位舉例,司法警察獎懲大權被檢察官掌握,但是查案部分,偵查有瑕疵的話檢察官可以處分警察,可倘若是檢查官指揮錯誤,有責的還是司法警察,這種有權無責的實際狀況,必須根治。內政部則是派出次長陳宗彥,他態度與徐國勇一致,就是必須修法,可以的話希望廢止,要消除「檢大警小」。

對於會議內容,政院人士強調,尚未有最終結論,將在年後持續討論做成決議;陳宗彥受訪時則說,對於警政署提議「被告監控」回歸地檢署一事,確實法務部有正面回應,而現場各單位都有共識,也就是司法官與司法警察還是要充分合作,對於條例存廢或是修正也有廣泛交換意見,重點是檢警調在犯罪防治上必須一體。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圖/記者賴于榛攝)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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