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膠帶綁2歲童嘉義地檢署判「保護幼童」 受害者奶奶:兩年不敢上學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新北淯薪幼兒園日前被爆虐童事件,法律扶助基金會今(17日)針對虐童事件舉辦「淯薪幼兒園兒虐案不是個案」記者會,並請到兩年前遭老師用透明膠帶綑綁在椅子上幼童的奶奶出面,受害者奶奶表示,事發已兩年多,幼童至今仍怕上學,但司法遇到這些事情卻不予理會,呼籲司法應還給受害者公道。

▲▼人本教育基金會公布二歲幼兒被綑綁在座位的狀況,有家長出面。(圖/人本基金會提供)

▲人本教育基金會公布2歲童被老師綑綁在座位的狀況。(圖/人本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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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淯薪幼兒園事件並非單一事件,2017年4月嘉義私立幼兒園的二歲幼兒,遭該班導趙姓教師用透明膠帶綑綁在椅子上,讓他一個人坐在教室一隅看別人上課,事後因老師不肯道歉,家長向嘉義地檢署提告,但嘉義地檢署以綑綁幼童行為為管教、保護及照顧幼童為由,認定無妨害自由之故意而為不起訴處分。

▲▼人本教育基金會公布二歲幼兒被綑綁在座位的狀況,有家長出面。(圖/記者崔至雲攝)

▲法律扶助基金會舉辦「淯薪幼兒園兒虐案不是個案」記者會。受害者家屬表示,司法遇到虐童事件卻不予理會,呼籲司法應還給受害者公道。(圖/記者崔至雲攝)

馮喬蘭指出,這些幼托人員及園所對幼兒的不當行為,呈現幼兒照護及教育環境的真實困境,對幼兒身心發展之無知、對幼教專業之無視及對於兒童權利之全然漠視,如果幼教人員對於有幼童被綑綁無動於衷,還堪擔任幼兒照顧之責任?如果教育局只是把查訪、評鑑當作例行公事,不去思考查核真實的有效性,又如何瞭解兒童在園所的真實處境?社會局把兒虐認定責任推給司法,又如何即時守護幼兒安全?如果我們的司法知情幼兒被綑綁,卻還是認為這是合法管教,不違背兒童權利公約、不構成妨害自由,幼兒身心安全誰來做最後把關?

▲▼人本教育基金會公布二歲幼兒被綑綁在座位的狀況,有家長出面。(圖/人本基金會提供)

▲2歲童被綑綁在座位上,身上是用透明膠帶固定著。(圖/人本基金會提供)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教授黃嵩立指出,《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3條規定「不得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命令幼兒自己或第三者對幼兒身體施加強制力,或命令幼兒採取特定身體動作,致幼兒身心受到痛苦或侵害」由於「不得基於處罰之目的」的條件,讓教保服務人員多了許多辯解的空間。呼籲教育部應把法律和行政命令條文制訂清楚,不能讓幼保人員鑽法律漏洞

私立幼兒園兒虐案頻傳,已突顯出教育體系的失控、主責的相關政府機關之失職,司法機關的失能。法律扶助基金會認為監察院應該就這個部份進行調查,並應依照兒童權利公約第13號一般性意見與上述獨立專家的報告,就私立幼兒園預防兒虐案與相關究責機制,進行制度性的調查與糾正,避免類似的狀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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