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大街狂吼「逼妻撤保護令」!正義哥路過一拳打斷門牙

▲家暴,家庭暴力,暴力,揍人,感情,兩性,戀愛,恐怖情人,受虐婦女,性侵(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蕭女長期遭家暴,離婚申請保護令,不料卻遭前夫威嚇。(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新北市汐止一名蕭姓女子不堪丈夫長期家暴,日前離婚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林姓前夫得知後暴跳如雷,當街大小聲逼蕭妻撤回聲請。恰巧張姓男子經過目擊,挺身上前喝斥「當街欺負女人不覺得可恥嗎?」林男惱羞動粗,拿出刮刀胡亂揮砍,導致張男多處受傷,不料自己門牙也被打斷。事後雙方互告傷害,但檢方認定張男是「自衛」,僅將丈夫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8日判處林男4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8月27日晚間在一家咖啡店前氣急敗壞,不斷咆嘯逼前妻撤銷保護令聲請。期間張男正好騎車經過,見女方神情緊張,立刻上前關心,並將林男一把推開:「一個大男人當街這樣欺負一個女人不覺得可恥嗎?要不要臉?」

林男一聽惱羞,二話不說就出拳毆打張男,不僅用腳狂踹,還拿出刮刀揮砍猛刺,導致張男後背右側穿刺傷傷口3公分,併發右側氣胸、左頸部開放性傷口17公分。張男不甘示弱回擊,一拳打斷林男上排一顆門牙,雙方互控傷害。

檢方認為,張男是自我防衛,處分不起訴,只起訴林男。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與告訴人素不相識,僅因細故爭執就貿然動手傷人,足見其法治觀念實屬薄弱,所為殊不足取;惟念被告坦承犯行,並審酌其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最後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士林地院,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檢署。(圖/記者張一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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