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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肉圓媽」指控不積極 蘆洲警:對家暴案「零容忍」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一名42歲林姓狠父,因為孩子幫忙買晚餐,但「肉圓沒加辣」,就對妻兒痛毆暴打引發眾怒。林妻的委任律師陳振瑋表示,警方在處理此家暴案,以「程序未完成」沒有給被害人報案三聯單。警方表示,依規定立即偵破案件,得免開立三聯單,警方亦未主動徵詢開立報案三聯單,但對於家暴案,絕對是「零容忍」。

▲▼肉圓媽(左)在律師陪同下到新北地院遞狀提告離婚。(圖/攝影中心攝)

▲ 肉圓媽在律師陪同下,前往新北地院,正式提出離婚訴訟。(圖/攝影中心攝)

蘆洲警分局副分局長吳恒隆表示,1月12日晚上20時42分接獲110報案,警方在短短4分鐘內就到達現場處理,一方面了解狀況,另一方面馬上協助就醫,2小時後的22時47分,就依規定向新北市家暴中心通報兒少高風險家庭。

吳恒隆表示,13日警方主動聯繫,並且和林妻約定好製作筆錄的時間,家庭暴力防制專責人員,同時也介入協助處理刑事告訴及聲請保護令。即便在事件曝光後,蘆洲警分局必須一邊忙著安撫義憤填膺的群眾,一邊保護被私法正義的林男、一邊應付媒體採訪需求,還要一邊想設法完成兩造雙方當事人的筆錄,警方對於家暴的態度,絕對是「零容忍」,被害人的心情可以體諒,但用延宕來苛責警方,實在是太過於沈重

吳恒隆則表示,第1天警方先行協助當事人就醫,第2天員警處理完成筆錄製作後,並移送地檢署偵辦。有關報案三聯單的部分,依規定立即偵破案件,得免開立三聯單,但報案人索取時,仍應開立。但報案人事後要求補開三聯單,並表示會自行前來拿取,但警方多次聯繫不上,久候未見林妻前來分局拿取,警方前往林口住處未遇林妻,迄今仍未與林妻取得連繫

吳恒隆強調,從案發到現在,一直積極的協助處理,現在案件已經移送到地檢署,後續我們也會基於保護被害人的立場出發,配合檢察官的指揮,協助律師和當事人在後續訴訟過程能夠獲得應有的保障。本案處理過程中,當事人沒有感受到充分的關懷,我們會更努力去做。

根據《受理報案e化平台一般刑案作業規定》法規,第19點、受理一般刑案報案應填輸是否為告訴乃論案件及是否提出告訴。告訴乃論案件,報案人如提出告訴,應依本作業規定開立三聯單;如不提告訴但報案人要求發給報案證明時,亦應開立三聯單交付之。第20點、立即偵破移送之案件,得免開立三聯單。但報案人索取時,仍應開立交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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