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練習生再私吞500萬 韓經紀公司負責人:簽約就讓妳演戲

▲▼變態,色狼,摸,非禮,性騷擾,亂摸。(圖/CFP)

▲ 經紀公司負責人性騷擾懷抱夢想的練習生。(圖/CFP)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風靡全球的KPOP使南韓演藝圈看來相當光鮮亮麗,實則存在各種可怕的潛規則。日前有一名經紀公司男性負責人總是以「留下來就讓妳演戲」等方式,吸引夢想成為藝人的年輕女性簽約,再強迫她們與他發生性關係,日前遭判有期徒刑。

事實上,這名41歲李姓負責人2012年便曾因涉嫌強制性騷擾練習生遭到起訴,被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2015年服刑期滿。沒想到他出獄後仍不改惡行,經常以根本還不確定會不會拍攝的電視劇為誘餌,誘拐練習生加入,承諾讓她們飾演配角。在競爭激烈的演藝圈,一心想著出道的少女們當然無法抗拒這樣的提議。

李男還會威脅來面試的練習生,「難道妳不想演配角了?想演的話就乖乖的,等一下再走」,進而性侵得逞;此後便要求對方與他的公司簽約,向她們每人收取多達2億500萬韓元(約新台幣564萬)的「管理費」後占為己有,11日遭大法院判處5年徒刑。

法院一審時直指李男是累犯,除5年徒刑以外,更下令李男須接受80小時的性暴力矯正課程,未來7年間也必須以性犯罪者身分被公開部分個資。李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大法院二審仍維持原判,並宣布他未來10年間不得於兒少相關機構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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