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光法庭駁回路透記者上訴 法官:7年監禁是適當的懲罰

▲▼緬甸路透社記者的上訴遭到仰光法院駁回。(圖/路透)

▲緬甸路透社記者去年11月的上訴遭到仰光法院駁回。(圖/路透)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路透社》2名緬甸籍記者因報導羅興亞大屠殺違反國家機密法,遭判7年有期徒刑,透過辯護律師,2人在去年11月提起上訴,提供警察構陷的證據,並強調此案缺乏明確的罪證。然而,今日(11日)緬甸法院駁回上訴,稱辯方的舉證並不足以證明清白, 7年的有期徒刑為「適當的懲罰」。

根據《路透社》報導,32歲的瓦隆(Wa Lone)與28歲的喬索歐(Kyaw Soe Oo)在2018年9月遭到下級法院定罪,這起案件引發外界對於緬甸民主的質疑,外交官與人權倡導者也表達強烈的抗議。路透社主編阿德勒在聲明中說道,「今天的裁決對瓦隆與喬索歐並不公正,他們留在獄中的唯一理由是:當權者要讓真相沉默。」

阿德勒也強調,「報導不是犯罪行為,在官方承認這項可怕的錯誤之前,緬甸都不擁有新聞自由,對於法治和民主的承諾也仍存有懸念。」

▲▼紐約民眾在街頭舉起布條,抗議緬甸官方干涉新聞自由。(圖/路透)

▲紐約民眾在街頭舉起布條,抗議緬甸官方干涉新聞自由。(圖/路透)

辯護律師再上訴過程中,提出了警方的構陷證據且此案缺乏明確罪證,並表示下級法院錯將舉證責任寄於被告。辯方也提到,檢察官並不能證明2名記者採取行動收集秘密信息,以及向緬甸的敵人發送有損國家安全的信息。

仰光法院法官11日表示,「根據新聞道德規範,被告所採取的行動不被允許。」而針對2人遭到警方構陷的指控,「不能證明那些是設計好的。」

歐盟駐緬甸大使施密特(Kristian Schmidt)在仰光法庭外關注判決,他說,「這項錯誤的判決引起關注,我們對緬甸獨立的判決系統抱持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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