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網絡平台個資外洩連環爆 美新國會討論立法保護隱私

▲▼ 臉書,facebook。(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Facebook和其他網絡平台爆出個資外洩醜聞,許多消費者和立法者開始討論隱私保護的問題。(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Facebook和其他網絡平台陸續發生用戶個人資料濫用、外洩的醜聞後,新上任的美國國會預計將針對科技公司推動新法,嚴加執行隱私和個資保護。華盛頓科技與創新資訊基金會分析師麥奎因(Alan McQuinn)認為,重點可能會放在資訊透明度、消費者訪問權限和濫用數據的執法力,但2018年生效的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可能會是「沉重負擔」,讓許多科技公司紛紛退出歐盟。

根據《法新社》報導,美國參議員夏茨(Brian Schatz)和其他14位民主黨議員公開支持一項要求線上公司保護個資,並停止不正當使用資料的法案。夏茨上個月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人們期望他們提供給網站或應用程式的個人資料受到良好保護,不會被用來對自己不利,就如同醫生和律師應該保護並負責任地使用所持有的所有個資,線上公司也應該被要求這麼做。

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於2018年生效之後,美國許多科技公司都保證他們願意接受新法規,建立統一的新標準,但很少有公司說明細節。分析師麥奎因表示,要求消費者「選擇同意」任何類型的資料可能帶來巨大影響,甚至傷害願意將資源投入創新的公司,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案是建立資料的「層級」,消費者只需要對最敏感的類別選擇同意。

創投公司Loup Ventures的柯林頓(Doug Clinton)日前撰文表示,不論科技公司喜歡與否,2019都會是立法的一年,美國可以將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中的「幾項要點」列入考慮,包含使用個資同意權、權限、可攜性和刪除權。

華盛頓數位權倡議團體民主科技中心(Center for Democracy & Technology)和產業界及維權團體,在去年12月提出另一項議案,內容包括消費者使用和更改線上公司取得個資的權益、資料攜移和限制第三方取得資料的權限,將限縮公司取得他們提供服務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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