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431名學術主管不符資格 教團:師資已過剩聘合格教師非難事

▲▼全國431名學術主管不符資格。(圖/翻攝尤榮輝臉書)

▲107學年度全國431名學術主管不符資格。(圖/翻攝尤榮輝臉書)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4日在臉書上指出,根據教育部資料顯示,107學年度公私立大學有80所共431名學術主管不符資格。尤榮輝認為,為學生聘任合格的院長和主任是基本能力與責任,且少子化下師資已過剩,聘請合格學術主管並非難事。他呼籲教育部應嚴格監督,不許再發生違法聘任學術主管而犧牲高教品質的情形。

教育部日前公布107年度各大專院校新生註冊率、各大學「編制外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師、專業技術教師)人數、薪資比例,以及各大專院校「學術主管不符合聘任資格統計表」。對此,尤榮輝表示,教育部應務必讓各大學的學術主管都能完全100%符合大學法的規定,107學年度國立大學不符規定的還是有5所,包括台北教育大學各2人最多,高雄餐旅大學、台灣戲曲學院,以及台東大學各有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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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私立大學最為嚴重,75所學校424學術主管不符合資格,台北城市科大16人、明道大學15人、銘傳大學14人、大葉大學13人、台南應用科大13人、稻江管理學院12人、文藻外語大學12人、玄奘大學12人,以及醒吾科大12人。

▲▼5座無障礙景觀電梯,方便師生上下山。(圖/銘傳大學提供)

▲銘傳大學等75私校共有424學術主管不符合資格。(圖/銘傳大學提供)

去年8月31日私校工會就已揭露全國各私立大學不符合資格的學術主管,教育部隨後也已函令要求各大學要確實依法聘任學術主管,對於還是有許多私立大學不依法聘任合格學術主管,尤榮輝認為,教育部廢除大學系所評鑑,部份學校心存僥倖心理,另外,教育部監督不足,學校便宜行事,以及助理教授因有升等和教師評鑑壓力,比較能配合學校政策。

私校工會認為,大學學術主管對院、系所之運作與發展影響至鉅,因此大學法第13條對學術主管資格有所要求,其立法目的亦為確保高教品質與系所正常發展,如果大學連最基本的法定要求都達不到,如何能確保教學品質與學生受教權?大學本身不依法行政、不遵守法律,又如何能作為學生表率呢?

針對不合合規定聘任學術主管的學校,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朱俊彰表示,教育部都將給予學校糾正,並請各校應於108學年度(108年7月31日)前依法聘任具備法定資格之學術主管或代理人,以符法制,如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列為扣減獎補助款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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