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E劇場/父親費心機幫兒子省2千萬 以為躉繳保費可雙重避稅  

▲法庭,法槌。(圖/視覺中國CFP)

▲法界人士曾說「法律是道德最低限度的防線」。(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保戶買了還本型終身壽險躉繳2千萬,指定兒子為繼承人,還保單質借2千萬出來,欲藉此達到雙重避稅效果,豈知各種跡象顯示其動機仍被課稅。

【案例故事】

王老先生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大股東,資產豐厚,有一次他參加朋友的葬禮,想到人生無常,加上年紀愈來越大,若有一天自己也要離開這個世界,那要繳的遺產稅可不少。

他聽說保險給付是可以免遺產稅的,於是他找了美美人壽的保險業務員小陳來討論。

小陳提到,依據遺贈稅法規定,保險死亡給付是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的,不但如此,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也可以自遺產中扣除。

因此,經過一番討論後,他們想到一個辦法。

這辦法就是由王老先生投保美美人壽推出的「快樂平安還本型終身壽險」,指定由他的小孩當受益人,並且用躉繳方式一次繳清保費2千多萬,再利用保單質借方式,向美美人壽借了2千萬出來。

這樣一來,一旦王老先生走了,美美人壽的保險給付,不但可以免稅,借款還可以自遺產中扣除,所以雖然保費比理賠金還高,但節稅效果更高。

於是王先生和小陳等人,就將計畫付諸實現。

1年後,王老先生就因病過世了,他的繼承人主張王老先生的身故保險給付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且在遺產總額中主張扣除該筆借款,但國稅局認為這樣屬於故意避稅,故仍必須依法課稅。

家屬經過訴願無效後,提起了行政訴訟。

【法律解析】

保險的目的,在於分散及預防未可知的風險,其中人壽保險更係以人之生命為保險標的,可以避免受益人或家屬生活陷入困境,其社會功能是很高的。

為了避免家屬領到保險金後還要繳稅的窘境,所以法律規定,人身壽險理賠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保險法112條) ,且領取的保險給付也不用計入遺產總額(遺贈稅法第16條9款)。

法律這樣設計,目的是在強化保險的信心與提升保險的社會功能,但是這樣良善的立法,是否可能被利用呢?而合法節稅和惡意租稅規避又是如何區分呢?

合法節稅,是指依稅法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以正當方式去符合其免稅或減輕稅捐的規定,而達成最終免稅或減稅的效果,屬於合法節稅行為(形式實質均合法)。

而租稅規避,是指納稅義務人為了獲得不當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稅捐稽徵法12-1條)。

也就是說,納稅義務人濫用法律規定而利用迂迴作法,來達成某種租稅上的節稅利益,其本質上屬於脫法行為(形式合法實質違法)。

本案中,由於王老先生高齡帶病投保保費高於理賠且先以躉繳方式一次付清後,再以保單質押借款,這些都已違反一般正常的保險常態,因此法院認為這樣已是屬於租稅規避,而非合法之節稅,故判決認為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核實課稅並不違法(最高行政法院97年判字81號判決)。

也有判決認為,應將保險公司依保單應給付的理賠金不扣除借款,而直接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87號判決)。

【劉韋德律師小檔案】

台大法律系畢業,擁有律師執照,擅長財產繼承、遺囑撰寫教學、遺產分配、房屋買賣等案件。

《ETtoday保險雲》邀請到擅長房屋財產繼承、遺產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律師劉韋德,開闢「遺產E劇場」專區,不定期和讀者分享《民法》、《保險法》等常見實務見解,透過故事舉例的方式,邀請讀者認識法律中的奧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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