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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結合購買 加州新法律:寵物店只能賣獲救動物

▲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流浪狗,浪浪,流浪動物。(圖/記者謝婷婷攝)

▲圖為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收容的小狗們。(圖/記者謝婷婷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美國加州新法律(AB 485)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禁止州內寵物店販賣繁殖場的動物,無論狗、貓、兔子等來源都只能是動物收容所,任何違反法律的寵物店家將面對500美元(約新台幣1萬5000元)的罰款。

根據英國BBC報導,參與該法案的加州議員派翠克歐丹尼爾(Patrick O'Donnell)認為,這條稱為AB 485的新法律不只能幫助動物,也讓加州納稅人受惠,因為政府可以省掉高達數億美元收容動物的營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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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流浪狗,浪浪,流浪動物。(圖/記者謝婷婷攝)

▲圖為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收容的小狗們。(圖/記者謝婷婷攝)

報導指出,早在2017年底時,加州通過的新法就已要求寵物店保留充分的採購紀錄,說明每隻動物的來源,以便當局進行定期檢查,但限制沒有涵蓋私人動物繁殖者和寵物主人之間的交易。

根據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ASPCA)估計,全美每年有650萬隻寵物淪落到收容所,有超過四分之一,共150萬隻被人道毀滅。動物權益組織也贊同該法案,認為是打擊「動物繁殖工廠」重要的一步,「販賣繁殖出來的寵物可能會導致動物受到不人道對待,還會對動物的情緒和健康有長期負面的影響。」

有人支持就有人反對,報導表示,加州一些寵物店老闆認為新法律會影響生意,美國犬業俱樂部(American Kennel Club)也提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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