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獲獨生子一養37年成啃老族 老父母落淚打官司「滾出這個家」

▲▼老人,老婦人,阿嬤,傷心(圖/取自pixabay)

老父母受不了獨生子成天賴家不工作,傷心打官司趕兒出門。(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劉昌松/綜合報導

37歲的獨生子不工作,成天賴在家裡靠父母積蓄過活,父母受不了,打官司把兒子趕出門,台南地院法官罕見地依《民法》第1128條,判決要這個兒子「由家分離」,沒想到這個啃老族不滿意,堅持要找到工作再搬家,已經向法院上訴。

判決指出,小強(化名)四肢健全,頭腦正常,卻多年無正當職業,每天都在家中遊手好閒,起居開銷全部靠父母支應,現在兩老年事已高,退休無收入,只靠積蓄生活,已無法再扶養小強,因此希望小強搬出去獨立生活。

小強雖稱願意搬家,但條件是找到工作領到薪水再說,法官認為小強已37歲了,還依賴父母生活,不願自食其力,等年紀更大,工作會更難找,因此判小強必須現在就離家自謀生路。

律師林瓊嘉解釋,《民法》第1128條規定,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因家屬間有扶養義務,父母多希望子女成人後可獨立養活自己,若已成年且有工作能力的孩子還要靠家人扶養,對逐漸年邁的家人負擔過重,此時可依這條法律要求「由家分離」。律師提醒,要特別注意的是,除有特殊狀況,否則這種案件須由戶口名簿上的「戶長」,以「家長」身分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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