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浩鼎案士檢罕見放棄上訴 翁啟惠無罪確定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行賄3000張股票賄賂,然後無償提供中研院的醣分子研究技術成果,涉嫌貪污罪,士林地院一審以證據不足為由,判翁、張都無罪,士林地檢署在收受判決書後,經內部多次研議,在21日、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決定不上訴,本案無罪確定。

▲▼司法人權人物影音專訪,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圖/記者李毓康攝)

▲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被控貪污案一審無罪。(圖/記者李毓康攝)

士林地檢署是在2017年起訴這件撼動中研院與國內生技產業的浩鼎案,檢方指翁啟惠涉於2011年間,以電子郵件和浩張念慈達成約定,由翁提供抗癌藥物所需的醣分子和技術,換取浩鼎的1500張技術股,後因經濟部對浩鼎發行技術股有疑義,這次期約賄賂作罷。2012年間,張改成向尹衍樑借了300多萬美元,用翁女翁郁琇名義,直接買進浩鼎3000張股票,翁則安排部屬、學生無償將醣分子研究成果移轉給浩鼎,檢方認為翁、張2人行為達成對價關係,分涉行、收賄罪嫌。

不過士林地院在2018年審理認為,翁雖曾在回覆張的電郵中表示「OK」,但內容無法證明翁知道可能獲得1500張技術股,也無法證明翁要提供張什麼好處來換取技術股,且翁是醣分子技術的創作人之一,依中研院技轉規範,本就可對外洽詢授權合作。

士院並調查,翁長期透過相識40年的張理財投資,翁會聽張的建議買股,或是由張墊款幫翁買股,翁事後再還款,而檢方無法證明翁獲得3000張浩鼎股票的過程,和過去投資模式有何不同,頂多是翁沒有如實揭露用女兒名義持有浩鼎股票,涉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行政責任,因此一審判決翁、張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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