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奇!慢速「拖救故障車」撞癱人 判賠788萬元

車輛高速暴衝別顧著尖叫踩煞車 專家:N檔減速是脫困的救命仙丹(圖/資料照) 

▲捕撈鰻苗的男子從兩車中間步行穿過,被後車撞倒輾過,頸椎骨折下肢癱瘓。圖維示意照。(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林裕豐/宜蘭報導

宜蘭蘇澳鎮2015年發生一起離奇車禍,男子林國基的汽車在大坑罟海邊沙地拋錨,他找來朋友開車拖救,2部車中間綁著繩索,一前一後慢速行進,這時在海邊捕撈鰻苗的林震智從兩車中間步行穿過,竟被後車撞倒輾過,林震智頸椎骨折下肢癱瘓,雙方纏訟多年,扣除先前已賠的90萬元及強制險176萬元,高等法院判男子林國基和朋友要連帶賠償受傷的林震智788萬元。可上訴。

這起離奇的車禍,刑事部分先前已定讞,法院認定林國基和朋友均觸犯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林國基7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條件是必須支付林震智90萬元,開車幫忙的朋友則因事發後打電話報警,自首減刑被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
 
判決指出,當時開車拖救的朋友在前方牽引,車尾繫著繩索,另一端綁在後方故障車的車尾,2車相距約4公尺,2人辯稱拖行速度很慢,時速不到5公里,而且車禍發生在沙地上,並非發生在「道路」,因此不用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懸掛危險標識。但法官認為附掛拖車行駛並非常態,用路人易因沒注意後方還拖著一輛車而發生危險,這種危險不論在道路或沙灘,都是一樣的,都必須懸掛危險標識。
 
法官審酌當時下雨,現場除車燈外,沒有其他照明,光線昏暗,視線不佳,挨告2人更應注意路況,而且2人自稱拖行時速不到5公里,應該更可注意有無行人通行,2人卻都疏未注意,導致林震智被後車撞癱,因此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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