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人借住「狂吞藥嘔吐」噎死!豪宅→凶宅 房客衰賠511萬

樓梯,凶宅,驚悚,鬼屋,公寓,大樓(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夏女自殺死亡在周男承租的套房,害周男須負連帶責任賠償。是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地方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李姓房東把套房租給周姓男子,不料對方又把房轉讓給夏姓女子使用,結果夏女在房子內故意吞食過量藥物嘔吐昏迷、呼吸阻塞窒息死亡,導致房子變成凶宅,一氣之下怒告求償。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夏女對套房保管有故意過失,而周男應負同一責任,因此判周男須賠償511萬9886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夏女2017年8月7日在套房內吞入大量藥品死亡,死因被判定為自殺。房東因此認為,周男明知夏女有憂鬱症,也有服用憂鬱藥物,而日常新聞報紙多有憂鬱症患者輕生的新聞,周男應知夏女於患有憂鬱症且無人陪伴情況下,為具有輕生可能性的高危險群,卻放任她單獨一人長時間待在套房。

李姓房東指控,夏女輕生當日友人早上便無法聯絡到她,中間相隔至少10小時以上,而周男中間長達數小時未聯絡,明顯已有警訊,足見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給付積欠租金。

周男則喊冤主張,夏女死亡原因應屬意外,她當天有喝酒,可能是因酒後嘔吐而遭嘔吐物噎到窒息死亡,並非自殺;且本件鑑定報告所鑑定的減損金額實屬過高,改建過的話應無2千多萬的價值。

法官審理後,依據解剖報告,夏女的確是服用過量的抗憂鬱症藥物引起昏迷、嘔吐,導致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死因為自殺,導致房屋成為凶宅,使房價明顯低於相同地段,因此認定周男需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判他須賠償511萬9886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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