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中國時報》假照片抹紅 黃國昌求償500萬獲賠50萬

▲▼普悠瑪出軌事件第三次家屬說明會,立委黃國昌。(圖/記者林敬旻攝)

▲黃國昌遭中國時報抹紅,二審獲賠50萬。(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2015年12月競選立委時,被《中國時報》大篇幅報導,指稱黃國昌的岳父高熙治在大陸開工廠。黃國昌否認此事,指稱報導所刊登的為假照片,並向《中時》及副總編輯王健聖提告求償500萬元。一審判賠50萬元、並在3報上登報道歉。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6日駁回上訴,仍判賠50萬。可上訴。

《中時》2015年12月27日報導「中天直擊:岳父設汽車零件公司 黃國昌謊言被戳破」,指黃國昌岳父高熙治在山東龍口縣投資上億元農業園區,還蓋了一間佔地3000坪的工廠。黃國昌隨後召開記者會大動作反擊,否認報導內容。黃國昌指出,岳父雖曾在當地設立「熙隆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但早在2010年因從未營運,當時就被註銷登記,他批評《中時》惡意挑選無關的水利工廠照片,動機可議。黃國昌之後提出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並登報道歉。

一審法院審理時,《中時》辯稱,當時擷取電視新聞相關報導畫面,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但一審法官認為,照片明顯可見工廠門口寫著「龍口水利公司」,只要稍加閱覽就可辨識,因此認定《中時》確有疏失。最後判賠50萬元,並登報道歉。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26日作出判決。高院還是認為《中時》有疏失,必須賠償。經斟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認為黃國昌請求精神慰撫金500萬元過高,應核減為50萬元,方屬公允。另斟酌《中國時報》為知名媒體,在媒體界具一定地位,系爭報導刊登後,《自由時報》、《聯合報》亦針對系爭報導進行後續相關報導,且時值選舉期間,系爭報導侵害黃國昌名譽之情節匪輕,《中時》迄未針對系爭報導予以澄清或更正,因此還是認定《中時》必須在自家、《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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