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公職期間寫文章收稿費有報稅 管中閔130字聲明全文

▲▼管中閔。(圖/記者謝盛帆攝)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律師團表示,管中閔任公職期間有被雜誌社邀稿寫稿,刊登後收稿費也有報稅,未隱瞞。(圖/記者謝盛帆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被爆在擔任公職期間,收特定媒體金錢一事,管中閔律師團今(26日)上午發出聲明,強調這段期間確實因報章雜誌邀稿而寫文章,也有依報章雜誌的規範收稿費,歷年也都有報稅,從未隱瞞,130個字的聲明,說明了管中閔看法。

台大表示,目前已收到教育部同意聘任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的公文,正依流程辦理,也研擬校長交接事宜,至於台大提出訴願部分,也將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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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律師全文:

聲明

就今日特定媒體報導管中閔教授於擔任公職期間收受特定媒體金錢一事,與事實不符。管中閔教授於擔任公職期間,確曾因報章雜誌不定期的邀稿而撰寫文章,於報章雜誌同意刊登時,由該報章雜誌依其一般規範支付稿費。這些投稿獲刊的稿費歷年都依法報稅,從未隱瞞。特此澄清。

管中閔義務律師團
10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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