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案停審 最高行政法院不准

▲▼婦聯會,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國民黨黨產。(圖/記者洪巧藍攝)

▲婦聯會附隨組織案停止審理,最高行政法院今廢棄。(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名下385億元財產,婦聯會不服提行政訴訟,聲請撤銷黨產會認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為本案目前釋憲中,因此裁定停止審理,黨產會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24日廢棄一審停審裁定,發回北高行重裁。

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必須重新開庭審理,或者另行撰寫釋憲聲請書,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才能據此裁定停止執行。

行政院黨產會今年2月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名下385億元財產,婦聯會不服提行政訴訟,除了要求撤銷黨產會認定為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外,並要求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月間裁定,准許婦聯會停止執行的聲請,等同讓婦聯會凍結財產全面解凍;至於本訴的部分,則因北高行認為本案有違憲之虞,已經司法院大法官受理釋憲,在釋憲結果出爐前,停止本案審理程序。

黨產會不滿,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受理後,認為北高行裁准停止審理的依據,乃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78條之1規定,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371號、第572號解釋意旨,行政法院法官就其所審理之案件,依同條規定第2項規定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者,當以其確信該案應適用之法律違憲,顯然於裁判結果有影響,並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始得為之。

但因北高行並未就其受理本件黨產條例事件,所應適用的系爭規定表明有牴觸憲法之確信,也未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上開《行政訴訟法》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規定未合,所以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北高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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