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情前女友浴照遭截圖 小三辯「侵害隱私」被打臉   

洗澡,沖澡,沐浴(圖/達志/示意圖)

▲人夫背著妻子與前女友舊情復燃,也大方坦承與前女友復合,還將與前女友的親密照拿出給妻子看。(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人夫背著妻子與前女友舊情復燃,也大方坦承與前女友復合,還將與前女友的親密照拿出給妻子看。但前女友卻表示,兩人很久沒有聯絡,近期聯絡也是因為金錢借貸,且照片都是經過她自己加密,認為妻子沒有經過她同意擅自截圖是侵害她的隱私。法官卻認為,照片是丈夫提出,且丈夫確實與前女友兩人都有權限,因此不算侵害隱私,且依丈夫與前女友兩人的LINE對話也可看見諸多親密對話、親暱擁抱親嘴合照,確已彰顯兩人已超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誼,侵害妻子的配偶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因此新竹地院法官判女應賠15萬元給元配。

林男與妻子陳女2008年結婚後與有1子,只是林男卻在婚後與前女友張女舊情復燃,由於林男與張女兩人打得火熱,妻子發現丈夫對自己越來越冷淡,因此對他質問,丈夫也大方坦承,還拿出手機裡的對話、親密照給妻子看。妻子看見多段露骨對話、圍浴巾在摩鐵的照片、丈夫與張女的親密肉體接觸照後大發雷霆,對張女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張女向法官表示,她與林男早在2002年就是男女朋友,是林男另娶他人,2人才分手,林男與她是在2014年互加LINE才恢復聯絡,且是因為林男跟她借了21萬元,不還錢又一直避不見面,她已經慢慢逐漸疏遠對方,至少有一年沒有來往了。

張女再表示,陳女提出的照片,都是自己在個人部落格加密的照片或文章,設有閱覽權限,陳女沒徵得同意就擅自截圖,是侵害她的隱私,應無證據能力;張女說,她也不想破壞陳女家庭,只是2人偶而相約出遊,沒有親密行為,且2人已經有一年多沒有聯絡了,林男對陳女她們母子冷淡,與自己無關,難以認定她侵害陳女配偶權,且自己每月收入才2萬多,又有精神疾病,現又提出辭呈沒有工作,她認為,陳女請求賠償金過高,要求法官駁回。

法官調查,陳女提出對話紀錄及截圖照片是林男與張女露骨對話及照片,只有2人才有權限,倘若不是林男告知,陳女也不會知道,因此陳女的主張可採信。

而林男與張女在LINE對話紀錄多次表示「現在當我是什麼」、「很愛ㄉ人」、「寶貝想你了快回覆」、「我要抱抱」、「那過來給我親親」等諸多親密對話,並有親暱擁抱、親嘴及圍著浴巾合照的事實,確已超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誼,縱使林男與妻子的婚姻關係可能已生破綻,但仍不容外人於兩人婚姻關係加以侵害破壞,因此新竹地院法官判女應賠15萬元給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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