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出軌2年「一周一次纏綿」 小三爆:他總是喜歡走後門

▲▼男女,兩性,吵架,相愛,交往,婚姻,戀愛,情侶,伴侶。(示意圖/CFP)

▲人夫外遇被妻抓包。(示意圖/CFP)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已婚的王姓男子因工作認識女子小美(化名),2年內竟和對方發生83次關係,後來被妻子發現外遇,他才坦承以平均每週1次的頻率,在對方住處發生性關係。王妻氣得崩潰控告小美妨害家庭,以及她涉登入臉書張貼照片。

依判決書提到,小美於2017 年6月25日凌晨0時許,未經王妻同意或授權,在對方住處無故輸入臉書帳號及密碼,登入對方臉書,並擅自將其所屬電話號碼新增及竄改所屬之臉書帳號個人資料,以此方式變更他人電磁紀錄,且將臉書帳戶內所張貼設為僅供好友觀看的王男照片下載儲存。

而小美在偵訊時雖不否認與王男相識,但矢口否認相姦,向法院具狀詳細辯稱「並不知情他已經結婚,甚且他表現自己如單身態樣,亦不知有配偶,亦曾多次向他表示自己已經結婚,請不要逾越分際」。

不過,法官從小美傳給王妻的簡訊內中發現她曾提到,「他說不能給我幸福,因為已婚…,他曾醉了告訴我很遺憾沒兒子,那時決定為了他要」、「他總是喜歡『走後門』及開燈或拉窗簾看那」。因此法官認為小美自承已與王男交往多時,且交往期間戀姦情熱,經常發生性行為,平均一週一次,與客觀事實不但無不符之處,反與簡訊內容相合,事證明確。

最後,法官認為小美將她與王男間之露骨性行為細節,傳給王妻看,造成對方傷害既深且鉅,且考量她擅自入侵王妻社群網站,又更改電磁紀錄,甚至下載照片,對於他人使用社群網站自由造成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並處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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