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念好深」持刀搶13年後 搶匪&被害人同監獄「趕緊自首」

▲2005年,新北蘇姓男子在基隆搶奪逃逸13年後,被害人在宜蘭監獄(如圖)服刑時認出蘇男,宜蘭地院依強盜罪,判蘇男3年4月刑期。(圖/記者游芳男攝)

▲2005年,新北蘇姓男子在基隆搶奪逃逸13年後,被害人在宜蘭監獄(如圖)服刑時認出蘇男,宜蘭地院依強盜罪,判蘇男3年4月刑期。(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2005年,新北蘇姓男子在基隆廟口一處停車場,持折疊刀搶奪落單鄧姓男子,事後鄧男未報警,13年後,蘇、鄧兩人因案在宜蘭監獄服刑,鄧男意外認出蘇男就是當年搶匪,蘇男見東窗事發趕緊自首,宜蘭地方法院依強盜罪,判蘇男3年4月刑期。

判決書指出,2005年1月時,有毒品、槍砲、妨害自由及強盜等前科的39歲新北蘇姓男,2005年1月時,因缺錢花用,持刀在基隆廟口夜市愛三路停車場,見鄧姓男子落單,拿著一把折疊刀從後抵住鄧男身體,鄧男掙扎反抗,右大腿側邊被蘇男所持折疊刀割傷。蘇男見鄧男受傷,立刻搶走鄧男的公事包,裡頭的文件、皮夾及6000多元現金全都被拿走,隨後逃逸無蹤,但鄧男當時並未報案。

事隔13年,蘇男因涉多件毒品案在宜蘭監獄服刑,被害的45歲鄧姓男子也因毒品案遭判9年6個月,2018年間也發往宜蘭監獄服刑。

兩人於2018年6月間在獄中相遇,鄧男在獄中一眼認出蘇男是當年持刀搶他的犯嫌,幾經確認無誤,雙方也曾在獄中對此案爆發爭吵,鄧男揚言揭發此事,蘇男見東窗事發遂趕緊自首。雖事隔13年,物證均已消失,然檢方偵查時雙方說法吻合遂依法起訴蘇男。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因蘇男為累犯,依強盜罪,判蘇男3年4個月刑期。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