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年金改革憲法法庭公開說明會 正反激辯求解釋

▲▼司法院憲法法庭--大法官會議是否受理不當黨產條例違憲。(圖/記者季相儒攝)

▲軍人年金改革,於憲法法庭舉行公開說明會。(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反對軍人年金改革上路,軍人團體與多位國民黨立委向司法院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於4日召開公開說明會,邀請提案聲請的軍人團體及立委出席,與關係人行政院方面,公開說明聲請的理由。其中軍人團體認為年改上路將侵害他們的財產、工作、生存權,請求大法官做出違憲解釋,並宣告停止適用的暫時處分。

對於要不要針對本案解釋,大法官總共列出了13個提綱,包含:說明軍人年改的修正理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退除給與之性質為何?修法前規定「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應由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基金負責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其中「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意義為何?該基金之財務規劃,收支是否以自給自足為目標?如原規劃非以自給自足為目標,有關不足部分,原先政府係如何規劃處理?等等問題,讓雙方準備資料說明。

其中聲請人由立委曾銘宗、吳志揚、呂玉玲等人主導。曾銘宗認為這次修法程序上未善盡溝通,國防部甚至連合法的財務精算報告都拿不出來,可見這次軍人年改方案不公平。吳志揚則說這次修法溯及既往,已經破壞法安定性與信賴保護原則,另外原本法規「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所以「政府不會破產、基金也就不會破產。」呂玉玲則從制度來說明,原本軍人退撫金屬於「恩給制」,後因財務負擔太大才改為「儲金制」,由軍人的薪俸中定額提撥,進入退撫基金;所以這些退撫金本來就是軍人的薪俸、軍人的財產,突然修法要剝奪這些財產,非常不合理。

行政院則由推動年金改革的政務委員林萬億1人陳述,他先贊同呂玉玲所說的退撫金原本為「恩給制」的觀念,但隨著70年代後軍公教的薪俸大幅提高,導致這些退撫金也跟著大漲,「利息高得不成比例。」另外他也認為,為確保退撫金給付額度,所以基金不可能從事高風險投資,以至於獲利很低,雖然當時法規「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若要求政府負最後責任,「政府將永無寧日。」再加上人口老化、國人平均餘命拉長等等因素,讓退撫金給付越來越沉重,基金的財務狀況越來越差,「退撫基金的財務危機非常嚴重。」所以政府才會修法。最後他希望大法官針對本案作出合憲性解釋,以平息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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