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鳥籠變烏龍 新《公投法》的待解問題

▲▼公投票匭。(圖/記者李毓康攝)

▲今年的公投是2017年底《公投法》修正後的第一次,過程中產生諸多爭議,希望立法者能積極修正,以收公投用來傾聽民意的目的。(圖/記者李毓康攝)

2018年公投是《公投法》施行以來提案數最多、投票人數最多、提案通過數最多的一屆,但也由於這是修法後的第一次公投,仍有許多需要更詳盡規範的問題產生。

在《公投法》修正前,我們已經歷過6次的公投,但當時除了提案門檻過高,還必須經過公投審議委員會實質審查,此外,提案成功後還必須經過「雙二一」的高同意門檻,因此被戲稱是「鳥籠公投」。當時,為了要面對公投提案通過的高難度,有人想出了以不通過達成通過目的提案文字技術,反對方則祭出了透過「不領票」讓投票率不過的方式阻擋公投。

為了能展現更多民意,並使人民能親近使用《公投法》、踴躍參與公投,2017年底修正了《公投法》內容,大幅下修了公投成案、通過的門檻,也拔掉了被稱作「太上皇」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公投提案原則不再經過審查,政府不再具有控制人民提案內容的權限,也進一步提高人民提案的意願。但也因為採取提高投票率的修正方向,使得現行《公投法》反而出現了一些爭議,有待未來修法解決。

爭議1:中選會是否可審查提案是否違憲

目前《公投法》刪除提案審查規定後,主管機關的中選會已不能再針對公投提案進行實質審查,但如果提案通過後的結果勢必違反憲法的話,中選會是否能進行審查呢?有人認為,中選會應該要對議案進行違憲審查,否則會導致花大錢辦公投結果卻無效的狀況,勞民又傷財;但也有人認為:《公投法》既然規定不能審查,除非是一看就知道是違憲的特例以外,原則上不能進行審查。

本次出現爭議的是愛家三公投是否違反釋字第748號解釋,而中選會立場似乎採取不審查,但從公告文字來看,似乎又有針對提案進行審查的傾向而引來各方批評。因此未來該如何處理類似問題,立法者必須要審慎思考。

爭議2:少數族群權益是否可以公投決定

是否可以公投方式決定少數族群權利與義務,也就是基本人權可不可以公投?目前《公投法》第1條第2項雖然規定了原住民族權益相關事項不能進行公投,可見立法者立法當時有想到這個問題,但其餘少數族群相關規範卻並未規定,而出現法律漏洞,可能造成多數人決定少數人權益的詭異狀況。

爭議3:公投提案矛盾

本次公投提案階段,婚姻平權方為反制愛家公投,而提出與愛家公投立場完全相反的平權公投提案,但中選會針對這種可能出現結果互相矛盾狀況的提案,並沒有作出實質的處理,而《公投法》也沒有相關規範。雖然本次並未出現公投結果互相矛盾,但未來修法時勢必得處理這樣的問題。

爭議4:死人連署

本次公投出現連署人於公投可連署前便已經死亡的死人連署,但由於出現死人連署的案件都有通過公投的成案門檻,而出現不實連署有可能出現提案的公信力受損。

爭議5:公投綁大選時間限制

由於台灣選舉文化特殊,如果沒有綁定大選,通常不太有人參與公民投票,也因此各方人馬都希望能在公投綁大選的時間限制內交件。但究竟這個「最終交件時間」究竟是什麼時候呢?在《公投法》裡並未明文規定,出現大家各說各話的狀況,中選會的時間也一延再延,也成為未來修法必須要注意的問題。

爭議6:公投第二階段連署的補件

我們在〈以核養綠公投在吵些什麼?〉一文中曾經針對究竟可不可以「交件後審查前補件」爭議做了詳細的介紹,大家可以再複習一下。但目前《公投法》確實並沒有相關規定,因此未來修法勢必也必須重視這個問題。

爭議7:公投宣傳資金是否需要限制

公投、選舉是否要限制宣傳資金上限一直都有爭議。在日本的選舉制度下,候選人的宣傳單大小、張數、版型等都有嚴格的限制,且必須要貼上國家發給的相關認證資訊,以免資源較多的團體投注相對大量的資金於宣傳,造成資訊傳遞落差。而本次愛家公投團體與婚姻平權團體間的資金落差即為如此。但這樣的規定可能引起侵害言論自由的質疑聲浪。

爭議8:公投辯論的實行方式

本次公投議案辯論究竟有沒有落實也是個問題。舉例來說,辯論會前的反方代表抽籤,就出現正方人士自行組成反方辦事處參與反方代表抽籤的狀況。此外,東奧正名公投案竟沒有任何反方代表參與辯論,但中華奧會卻在公投前以新聞稿等方式持續發布反對意見,引起討論。

爭議9:公投公報的提出與修正

公投公報的提出及行政機關的意見是否可以修正,我們在〈【中選會違法?】幸福盟呼籲:中選會應停止違法公投公告〉一文中有做過介紹。由於相關的法規在《公投法》中界定較為模糊,未來修法時,也必須要思考如何明確化公報內容的修改、提出時間等規定。

爭議10:公投提案不實資訊規制問題

本次公投宣傳期常出現不實訊息流竄的狀況,NCC也接獲許多疑似違法的舉報,並將狀況移由中選會處理。此外,針對同志教育部分,教育部也多次針對反對方提出的問題進行澄清,但反方仍持續散布錯誤資訊,並指稱教育的澄清內容是假的。這些錯誤資訊的流傳,導致一方必須耗費更多的資源在澄清謠言,對於正反雙方意見交流影響巨大,甚至可能成為影響公投是否有合理民意基礎的重要關鍵。

爭議11:公投當日排隊時間過長問題

本次公投議案眾多,加上公投提案以「文字」表述,導致許多民眾投票速度的延遲,嚴重拖慢整體投票進度,也出現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等問題。雖然中選會有事先向民眾宣導,必須於投票前了解議案內容,但許多民眾都是到了投票所才第一次看公投主文。未來中選會在進行公投公告時,也必須要再思考如何讓民眾更了解公投提案內容。

爭議12:公投當天的違法情事處理

本次公投投票日也發生許多違法情事,伴侶盟於新聞中提到:投票所內的公投文宣、布條未撤下;有宣傳車直接在投票所前宣傳;還有特定團體的投票指引放在圈票處,經伴侶盟夥伴強烈要求後,選務人員才收回;高雄有選務人員直接引導選民如何投票,或是不發全部的公投票,或是選務人員提供的說明單張,竟不是中選會提供的;屏東有選務人員掀起圈選處的簾幕,讓選民對著指引圈選。公投開票過程中,就「如何開票」也有許多爭議,有地方投開票所以錯誤的開票方式清查公投票,引發大家對於公投開票過程合法性的質疑。

究竟該如何開票、如何投票,未來中選會、立法院也必須要思考如何從法規面、實際執行面去規劃、執行,才能有效確保公投的公信力。(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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