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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戰倒數查賄收網 檢警調查賄3起2人羈押10交保

▲台南地檢署查賄不手軟,連查3起賄選案,查扣賄選現金、香腸禮盒、飲料等證物,並羈押禁見2人、交保10人。(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地檢署查賄不手軟,連查3起賄選案,查扣賄選現金、香腸禮盒、飲料等證物,並羈押禁見2人、交保10人。(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選舉進入倒數1週各候選人競選全力衝刺階段,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全力投入查察賄選,於11月19日,在台南市白河、學甲、新市等地區,分別查獲里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以現金、香腸禮盒、箱裝飲料等賄選案件,查扣現金等證物,其中新市區里長候選人及黃姓民眾2人均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南地檢署查賄不手軟,連查3起賄選案,查扣賄選現金、香腸禮盒、飲料等證物,並羈押禁見2人、交保10人。(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南檢指出白河區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係由檢察官蔡明達接獲線報,指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為求當選而發送現金給里民,經指揮台南市刑警大隊、白河分局及台南市調查處蒐證後,於11月19日指揮司法警察傳喚被告及選民4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發現該里長候選人依每戶有投票權人的票數,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向選民行賄,並扣押賄款11000元,認該候選人及選民涉犯投票行賄、收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均諭知請回。

▲台南地檢署查賄不手軟,連查3起賄選案,查扣賄選現金、香腸禮盒、飲料等證物,並羈押禁見2人、交保10人。(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另學甲區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係由檢察官錢鴻明、蔡宜玲獲報,學甲區李姓里民為其選區的里長候選人以現金行賄選民情資,隨即指揮台南市學甲分局展開調查,於11月19日至李民住處執行搜索,並拘提李民及傳喚涉嫌收賄的選民到案,扣得賄款12000元。檢察官訊後,認李民以每票3000元之代價為某里長候選人行賄有投票權的選民,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然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以10萬元交保;選民則均請回。

▲台南地檢署查賄不手軟,連查3起賄選案,查扣賄選現金、香腸禮盒、飲料等證物,並羈押禁見2人、交保10人。(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台南地檢署查賄不手軟,連查3起賄選案,查扣賄選現金、香腸禮盒、飲料等證物,並羈押禁見2人、交保10人。(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而新市區里長候選人香腸禮盒、箱裝飲料賄選案,係由檢察官黃齡慧、林慧美接獲民眾檢舉,指新市區某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夥同其黃姓友人購入香腸禮盒數盒(每盒180-200元不等)向選民行賄。檢察官於11月19日指揮台南市警善化分局搜索該里長候選人住處,扣得飲料2箱,並拘提里長候選人、黃民及傳喚選民8人。

▲台南地檢署查賄不手軟,連查3起賄選案,查扣賄選現金、香腸禮盒、飲料等證物,並羈押禁見2人、交保10人。(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經檢察官訊問後,發現該里長候選人與黃民以5000元購入香腸禮盒數盒、箱裝飲料,於8月至10月間,對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香腸禮盒及箱裝飲料行賄,並扣押選民自動繳交與香腸禮盒等值的現金1280元,認里長候選人及黃民涉犯投票行賄選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選民涉犯投票受賄罪嫌,其中周姓民眾交保3萬元,其餘選民各交保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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