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送醉妹回家…屁孩藉口借廁所「突襲乾姊閨蜜」 年輕氣盛獲緩刑

▲▼士林地院,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檢署。(圖/記者張一中攝)

▲士林地院考量戴男血氣方剛,且事後已獲得被害人原諒,因此輕判緩刑。(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情慾失控!新北市一名外型亮麗的女子106年11月到KTV替王姓閨蜜慶生,直到清晨才醉醺醺地由王女的乾弟弟戴男(18歲)護送返家,豈料戴男到了租屋處後竟佯稱要借廁所,強入房內性侵被害女子得逞;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戴男年輕氣盛、血氣方剛,且酒後難以克制自身情慾才會犯下大錯,考量戴男事後已賠償被害人15萬元並達成和解,今(20日)依強制性交罪嫌判其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當天是被害女子的王姓閨蜜生日,眾人到KTV徹夜飲酒歡唱,直到清晨6時許才散場返家,由於當時女子喝得醉醺醺,王姓閨蜜考量人身安全,便委由乾弟弟戴男護送女子回家,豈料2人搭乘計程車返回租屋處後,戴男竟藉口借廁所而走進房內,還趁女子酒醉躺在床上休息之餘性侵得逞。

女子事後不甘受辱,情緒崩潰大哭,撥打電話給王姓閨蜜質問「現在該怎麼處理?」王女聽聞乾弟獸行後也不護短,立即趕到租屋處陪著閨蜜驗傷、並報警逮人。戴男事後到案也坦承犯行,最後經協調後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並允諾賠償15萬元。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犯案當下戴男年僅18歲,正值血氣方剛,加上當時酒精催化,難以克制情慾而鑄下大錯,考量事後戴男深具悔意且也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因此減刑輕判1年10月、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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