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掉髮、未標防腐劑 衛生局稽查網購產品「5件髮品違規」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07年「網路價購化粧品」雌激素品質查核結果。(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查獲洗髮、護髮產品標示不全或誇大宣稱等違規情事。(圖/記者趙于婷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現今不少人喜歡透過買購買保養等產品,台北市衛生局今(19)日公布網路平台洗面乳、乳液、洗髮精等產品抽驗結果,雌激素含量檢驗結果皆規定,但有5件產品標示不符,其中「Hair Much健髮素」涉及標示醫療效能誇大詞句;,「Nature’s Gate雙倍茉莉+梔子花酵素亮澤護髮乳」成分標示有防腐劑,中文標籤卻標無添加化學防腐劑。

食品藥物管理科李慧芝技正指出,此次查獲「Green Pharmacy 草本肌曜強健髮根草本頭皮護理水」、「敏弱修復面霜」、「Hair Much健髮素」、「Nature's Gate雙倍茉莉+梔子花酵素亮澤護髮乳」、「德國Diplona專業沙龍級全效能頭皮活髮素」等5件產品,有標示不全或誇大宣稱等違規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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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法齊有限公司的產品「Hair Much健髮素」外包裝標示「功效:控制髮質變薄、掉髮問題..」涉及醫療效能誇大詞句;台北市匯總實業有限公司的「Nature’s Gate雙倍茉莉+梔子花酵素亮澤護髮乳」外包裝成分欄位標示「Benzyl alcohol、Sodium dehydroacetate」防腐劑成分,但中文標籤標示「無添加化學防腐劑…」等不實誇大詞句。

上述5件標示不符產品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查來源業者屬北市業者計3件,已令業者107年11月30日前完成標示改正,餘2件分別屬新北市、高雄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後續處辦。

李慧芝提醒,即現在市面上販售的各類化粧品,都不應該添加或含有雌激素相關成分,違反規定者,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及第27條之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毀。

另外,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及其相關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必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進口商名稱、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於外盒包裝上,且不得有誇大或涉及療效宣稱,違者依同條例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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