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正名公投若過 政院意見書:將請中華奧會依IOC規定處理

2018年11月18日 01:16

▲紀政為陳宜站台助選。(圖/記者張克銘攝)

▲紀政發起東奧正名台灣對公投。(圖/記者張克銘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奧運國手紀政發起「東奧正名台灣隊公投」,倘若24日公投案通過的話,按照行政院意見書提及,公投是人民的合法權利,民主政治的表徵,亦是民主進步及公民意志的展現,會在兼顧國家尊嚴、確保我國會籍、並保障選手代表我國出賽權利下,咨請中華奧會依國際奧會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理。

立法院2017年修正《公投法》,大大降低公投門檻。今年11月24日「九合一」大選,綁10案公投同步進行,包括以核養綠、國民黨反空汙、反核食、反深澳電廠、幸福盟愛家公投3案、東奧正名,以及婚姻平權2案,創下台灣史上一次公投最多題目的紀錄。

編號第13案的「東奧正名公投」由紀政領銜所提,正文為「東奧正名: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

若公投案通過的話,國家代表隊參賽將改用「台灣」隊名,必須重新與國際奧會協議、簽約,若在未完成協議前就改掉「中華台北」隊名,台灣選手將無法出賽;反之,不通過,國家代表隊參與國際賽事,繼續使用「中華台北」隊名。

紀政日前投書蘋果日報表示,本次公投提案方(東奧正名小組)始終秉持遵照洛桑協議及IOC相關規範下向IOC「申請」改名,期能嘗試及戮力於恢復我國運動代表隊曾經使用過的名字。紀政也提到,我國奧會從過去到目前在IOC中的名稱數度變更的歷史有所了解,「Formosa」、「Taiwan」、「R.O.C」等名稱都有使用過,其中「Taiwan」之名甚至經歷了3屆奧運。

紀政強調,「我不懂,當國內外都習慣以台灣(Taiwan)稱呼我們,那麼為何人民提案名稱恢復叫台灣(Taiwan)要被污名化?我國法律賦予人民公投的權利,為何參與公投要被污名化?」

行政院指出,公投是人民的合法權利,民主政治的表徵,亦是民主進步及公民意志的展現,民眾或民間團體藉由公投直接對公共議題表達意見,是民主社會常態。台灣是一個多元、民主及自由社會,各種民意表達均應被尊重。

行政院也強調,倘本案經公民投票通過,政府會尊重公投之結果,並在兼顧國家尊嚴、確保我國會籍、並保障選手代表我國出賽權利 下,諮請中華奧會依國際奧會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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