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嫖完「廁所摔成植物人」! 酒店妹落跑:怕報警對他不好

▲▼撿屍、站壁、妓女、性工作者、八大行業、酒醉。(圖/記者徐文彬攝)

▲呂姓酒店妹見到王男倒地,竟然獨自離去。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2016年帶一名呂姓酒店妹出場,2人到萬華旅店投宿,結果他在嘔吐時跌倒撞到後腦勺,最後延誤送醫成了植物人;呂女一審被依遺棄致人重傷罪判4年。高等法院9日開辯論庭,呂女稱2人只有性交易,且因為王是警察,且怕報警對男方不利,因此才會獨自離去,不過她答應賠死者家屬100萬達和解,請求法官判處緩刑。

王姓男子在2016年1月22日晚間,在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的酒店消費,凌晨3點多帶著呂女出場,隨後2人到萬華的旅館進行性交易。隔日上午,王不勝酒力,在廁所裡嘔吐時跌倒,後腦勺著地後鼻血不斷地流出倒地。

呂女見狀並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處理,且飯店人員於23日下午到房間收取休息以及住宿共2680的費用時,她都沒有向服務人員求救,甚至晚間6點多就自行離開了。飯店人員24日中午到房間收拾,才發現昏倒的王男,緊急將人送醫不過為時已晚,王經急救後仍回天乏術。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呂女明知道王男失去意識,無法自救,卻還獨自離開,也造成對方延誤就醫,因此依法將她判處4年。高等法院9日開庭,據《自由時報》報導,聲稱2人只有性交易,知道對方是警察,怕報警對男方不利,加上沒有扶助、照顧王男義務,才會在事後離去。

另外,由於呂女羈押期將於13日期滿,庭訊尾聲特別召開延押庭,其律師請求交保或責付,她則是請求只要至警局遷到即可。高院訂於20日上午10點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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