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信彰顯假釋之缺】矯正署:依法行政廣納各界意見

▲法務部矯正署▼。(圖/記者屠惠剛攝)

▲矯正署回應受刑人批評假釋制度,強調一切依法行政,並願意廣納各界意見。(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一封獄中的來信,張姓受刑人來信請教李永然律師關於假釋的問題,也點出現行制度的缺失。針對受刑人批評的假釋制度缺失,矯正署發布聲明澄清,只要受刑人符合規定就能提出假釋,並由假釋審查委員會做出決定,一切依法行政。而對飽受批評的累進處遇考評機制,是否存廢?如何修改?矯正署持開放態度,願聽取各界意見。

張姓受刑人寄信給律師談假釋問題,批評《監獄行刑法》第81條與《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75條適用問題,也認為法條中決定是否假釋的「悛悔」實據,不夠客觀。也批評決定假釋與否的「累進處遇」評分標準太過複雜,經常會出現漏洞,造成受刑人進級緩慢、假釋延遲、刑期加重。另外各監獄中的「假釋審查委員會」僅採書面審,他認為應該採取「聽證模式」,讓委員面試、聽取受刑人意見。

對此,矯正署發布聲明指出,現行假釋審查之實務運作,受刑人只要符合法定最低執行門檻,且累進處遇進至二級以上,一律提付假釋審查委員會討論。而假釋審查委員會由各領域學者、專家組成,由教誨師就對受刑人之「犯行情節」、「犯後表現」及「再犯風險」等三面向,向委員報告;並得由委員視個案情形或依受刑人申請而實施面談,並非完全書面審查。相關機制從2005年實施,至今超過13年。

另外對於受刑人批評的假釋審查委員會多以書面審查的問題,矯正署指出,因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後,各監所已經擴大辦理面試的人數,並邀請被害人列席假釋審查委員會,不能出席者也可以書面表達意見,故現行的假釋制度,並非全採書面審查模式。至於假釋遭駁回後,依照司法院釋字第691號解釋意旨,受刑人可以提起行政救濟;但因行政訴訟須繳交裁判費,以至於實際上提出行政訴訟的人數不多。目前法務部推動的《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已經改成可以提出訴願或向地方法院刑事庭聲明異議,但仍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最後是有關飽受批評的「累進處遇考評機制」,近年來引起外界不少關注,矯正署今年已經委請學術單位進行研究,須待研究結論做出後,才會有進一步行為。但矯正署強調,持開放態度,廣納各界意見,做為實務研修之參考,以協助受刑人成為一個良民,有利復歸社會並增進社會祥和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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