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公司漢康科技遭掏空 獲償6600萬餘元

▲偷錢,金融犯罪,貪汙(圖/視覺中國CFP)

▲上櫃公司漢康科技遭掏空,今法院判決漢康科技獲償6600餘萬元。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上櫃公司漢康科技遭掏空2億6000多萬元,高等法院二審將與漢康進行假交易的3家公司負責人分別判刑。漢康科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億2千餘萬元。高院民事庭審理後,6日判決3家公司負責人總計需賠償漢康科技6千6百餘萬元。可上訴。

經營電子零組件的股票上櫃公司漢康科技公司,2012年間爆發掏空案件,檢調單位查出,漢康公司與11家公司假交易的方式美化財報,掏空公司資產。檢方發動偵查行動,搜索時任漢康科技董事長徐景星、總經理張嘉元,以及與漢康進行假交易的多家公司。全案爆發後,張嘉元隨即潛逃大陸遭發布通緝,直到2013年底才被緝捕歸案,而檢方隨後在2014年間將全案偵查終結,並對徐、張等13人提起公訴。

檢方提起公訴後,案件一審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審理期間張嘉元過世,法院對他做出公訴不受理判決;另外一審經過1年多審理後,認定與漢康假交易的3家公司負責人吳萬發、陳國振、王明財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使公司不實交易罪」,均判刑1年6月,其中陳、王二人因認罪,法院宣告緩刑3年,徐景星等人仍無罪。

漢康科技公司之後更名為中茂能資系統整合科技公司,並對刑事有罪的被告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億2千餘萬元。案件由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後,6日做出宣判。高院依照侵權行為法則,判決吳陳王等3人必須賠償,其中吳萬發須賠償5330萬餘元,陳國振、王明財連帶賠償420萬餘元,陳國振另外還要再賠償804萬餘元,總計漢康科技可以獲償6656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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