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坪/十年後,台灣還剩下幾家電視台?

最近幾個月最火紅的戲劇,莫過於徹底顛覆過去宮廷鬥爭戲路的《延禧攻略》,以及眾星雲集,觀眾評價後來居上的《如懿傳》了。《延禧攻略》的女主角魏瓔珞,從入宮時的繡房女紅開始,一路「開外掛打怪升級」,許多橋段都讓白天心情鬱悶的上班族覺得大快人心;而《如懿傳》的女主角周迅,則憑著幾乎是教科書級的完美演技,讓觀眾隨著角色的際遇起伏而融入劇情,甚至痛罵由霍建華主演的乾隆,根本就是對如懿無情無義的「渣隆」。

這兩部戲一前一後播出,都創下了超過一百億以上的驚人點擊率,而且即使在台灣,也都有高達數千萬以上的點擊率,受粉絲喜愛的程度,讓同時期播出的日劇、韓劇和本土劇,都相形失色。

現在社會中,幾乎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家庭主婦更是習慣用平版或筆記型電腦追劇,而且隨著網路的普及化和下載速度越來越快,透過網路可以不受固定播出時間的限制,隨時隨地觀賞自己喜歡的節目,讓許多民眾都覺得網路比起電視更方便且不受拘束,所以樂意選擇網路作為收看影集或各種節目的方式。電視台的收視率因為網路節目的競爭而不斷降低,廣告收入也隨之持續減少,而廣告收入減少所導致的連鎖效應,最直接的就是節目製作成本越來越低,最終呈現不斷惡性循環的現象。

我國自82年有線電視產業合法化以來,電視頻道的數量由過去的3台暴增至現在的百台以上,然而,我國電視頻道數量雖然極高,但消費家戶數卻明顯有所不足,使業者面臨製作成本無法經由廣告回收的嚴峻挑戰。而且我國製作的節目,亦不如歐美日韓等國家,有廣大的海外授權市場。

從節目外銷方面觀察,2010年至2016年,我國電視產業外銷金額占總產值的比例還不到2%,2016年甚至下滑至1%以下。再仔細分析,我國對中國大陸(含香港)的銷售金額比例,更是從2010年的69.88%,不斷下滑至2015年的28.66%,減少幅度高達一半以上。從數量而言,我國出口至中國大陸及日本的電視劇數量,也從2010年的19部和34部,到2014年只剩下3部和12部,明顯呈現嚴重的衰退現象。

根據MMA(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公布的「2017年台灣媒體白皮書」,2016年台灣整體廣告量金額為604.6億新台幣(下同),成長2.47%,網路廣告則以258.7億,首度超越電視(包含有線與無線電視)廣告的225.3億,繼2009年超越雜誌、2012年超越報紙後,再度寫下里程碑,並躍居第一大媒體。

進一步觀察尼爾森調查的台灣各媒體接觸率,網路媒體接觸率在2017年時也已經超過電視媒體,而且行動上網的比例也高達86.7%,使用網路與行動上網的民眾已正式超越電視,而此種狀況隨著5G時代的來臨(網路傳輸速度將比目前快約10倍至40倍以上),不但不會變好,反而只會越來越差。

電視,廣告,從天而降,放送,鋪天蓋地,媒體(圖/視覺中國CFP)

▲當政府總是思考如何避免「媒體壟斷」,對電視台多加管制而沒有提供援助,電視媒體能夠撐得過這一波產業寒冬嗎?(圖/視覺中國CFP)

在國內各電視台眼看快要撐不下去時,政府部門卻沒有提供適當、必要的幫助。以文化部的「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為例,第1期(99至103年)所規畫的總經費為50.24億元,但累計編列該計畫預算卻只有17.68億,還不到規劃經費的四成。不僅如此,整體計畫執行率也未達80%。至於第2期(104至108年)的規劃總經費25.5億,其中104至106年規劃經費13.1億,惟實際編列預算金額卻僅有9.46億,較規劃經費大幅減少近三成,而且104年及105年的執行率僅有78.23%及78.26%,執行率也都未達八成。

再以NCC為例,其於101年10月5日訂頒「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以下簡稱「暫行規範」),有條件開放「冠名贊助」。根據NCC當時的說明,現行電視節目產製過程常仰賴外界提供金錢、人力或物資之贊助,電視節目倘有外部資源的挹注,可以使節目內容更多樣豐富,並使節目內容品質提升。但令人遺憾的是,NCC已於105年12月14日廢止該暫行規範,並於同年11月11日訂頒「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電視事業於每日晚間八時至十時播送之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

晚間八點至十點是非常重要的節目時段,也是電視台廣告收益的重要來源,使業者於此一時段的非本國自製節目無法獲得冠名贊助所挹注的資源,即使是為了保障該時段的本國自製節目,卻也同時減少了原本可促進其他節目內容更豐富及提升品質的資源,所採取之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已非無疑問。更令人無法理解者,縱使業者已達到NCC所要求的整體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同時段的非本國自製節目仍然不能接受冠名贊助,管理辦法的規定看似僅剝奪業者的權利,但背後卻連帶影響閱聽大眾權益,此一規定於法理上是否確有其必要性及正當性,實有檢討空間。

如果政府總是把電視台看成是經營者用來賺錢的工具,無視於業者面臨的各種殘酷挑戰,那麼政策上自然是從管制的角度,甚至是採取越嚴格越好的管制方式,而不會用心思考如何鬆綁相關法規,或採取必要的措施對電視台加以援助。甚至,當政府多年來總是在思考如何方能避免「媒體壟斷」時,可能許多電視台早已無力經營而倒閉,屆時可能根本已經沒有媒體壟斷的問題了,而是許多失業的電視台員工及家屬被迫走上街頭,為了保障生存權和工作權而向政府大聲抗議。(本文不代表事務所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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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昌坪律師●劉昌坪,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律師研習所講師,台灣行政法學會副秘書長、臺北市政府國賠委員、訴願委員、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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