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最後撤銷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isorepublic)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攝影愛好者以7000元代價邀請小花(化名)人像拍攝,過程中竟忍不住伸手摸對方酥胸3、4秒,讓小花感到受侵犯,因此怒告上法院。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期間小花撤回告訴,法官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小花以拍攝案件、擔任攝影師的模特兒為業,2018年2月間收到林姓攝影師的邀請旅拍,雙方議定報酬為7千元、拍攝時間3小時,而拍攝尺度有大尺度僅穿著薄紗、丁字褲及貼胸貼的拍攝。
沒想到林姓攝影師把人帶到汽車旅館進行人像拍攝的時候,竟然趁調整小花衣服的機會,把手放在胸部上3、4秒鐘,性騷擾得逞。
雖然林姓男子有道歉並承諾賠償,但小花認為對方似乎意有所指遭仙人跳,因此不堪受辱、提出告訴。由於本案屬告訴乃論,在辯論終結前,小花具狀撤回告訴,因此台中地院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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